1、高原高血壓癥的病程短、癥狀輕、無明顯心、腦、腎受損表現者,可對癥處理。加強鍛煉,增強適應能力。必要時適當應用鎮靜劑,保證足夠的睡眠。
2、血壓增高較顯著、癥狀明顯者,應給予降壓藥治療。如β受體阻滯劑、鈣拮抗劑、轉換酶抑制劑等,具體用法同高血壓病。
3、高原高血壓癥的病程長、血壓高、出現高血壓腦病者,除用藥物降低血壓和顱內壓以外,可給高濃度氧吸入治療,有條件可用高壓氧艙治療。
4、高原高血壓癥的病情重、經積極治療效果不明顯,或心、腦、腎損害較重者,可轉回內地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