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目前認為RDD的發病機制可能為:病原體感染致病,病毒(如EB、HHV-6、HHV-8)或微生物(如克雷伯菌)感染,遺傳易感性或機體細胞免疫功能障礙缺陷,部分患者伴有低白蛋白血癥、高丙種球蛋白血癥、惡性組織細胞腫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溶血性貧血、自身免疫性淋巴組織增生、類風濕關節炎,因此推斷可能同免疫功能異常相關;細胞因子調節異常。該病主要發生在淋巴結內,43%的患者可發生于淋巴結外,其好發部位依次為皮膚、上呼吸道、軟組織、眼眶、骨、唾腺、乳腺和中樞神經系統。RDD可以分為單發和多發,有2處及以上病變,每個病變在位置上彼此不緊鄰,各處病變同時發病或陸續發病,陸續發病者后發病的部位不在初發部位及附近,各處病變的病理組織學表現及免疫表型相似,且符合RDD的特征,即可考慮為多發RDD。
黃海建等報道7例多發性RDD患者,腫塊分別位于左手臂皮下、甲狀腺、氣管旁;左上頜皮下、右頰皮下;左胸壁皮下、右腹股溝皮下;雙側頸部皮下;有脛骨上段、右大腿皮膚;右額葉、大腦廉旁;雙側頸部淋巴,前6例均位于淋巴結外組織,而第7例位于淋巴結內。我們收治的3例患者中,病例1為原發于骨的多發RDD,累及L3附件、頂骨、右側髖臼及坐骨等部位。
對于多發RDD,有學者建議行18F-FDGPET-CT明確病灶累及范圍,可能對治療的選擇有一定的幫助。累及骨骼系統的RDD好發于20~30歲年輕人,男性多見,常表現為頸部無痛性淋巴結腫大,90%患者可出現血沉加快,白球比倒置,部分患者可出現體重減輕、中性粒細胞、類風濕因子和抗核抗體升高,正細胞性貧血等表現,部分患者伴有低白蛋白血癥、高丙種球蛋白血癥、惡性組織細胞腫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溶血性貧血、自身免疫性淋巴組織增生、類風濕關節炎等。但本組3例患者未見上述指標的改變。以累及骨骼為首發癥狀的RDD患者伴局部淋巴結腫大、發熱等臨床表現并不多見。結合本中心報道的3例累及脊柱及骶骨的RDD和文獻回顧結果,累及肢體的RDD患者多數可出現肢體腫脹疼痛癥狀,累及脊柱的RDD患者可表現為腰背部疼痛及下肢神經根放射癥狀,部分病變可發生于椎管內,累及脊髓神經系統,少數患者可無明顯的局部癥狀。
回顧以往文獻發現,骨RDD好發于年輕人,兒童及老年患者少見。臨床表現多種多樣,包括骨痛、腫脹、活動障礙等表現;影像學提示病灶處呈溶骨性骨質破壞,部分患者可伴病理性骨折,因此在初診時大部分患者易被誤診為骨腫瘤。本組病例患者平均年齡同文獻報道相比較大。同時病例2患者無明顯臨床癥狀,僅在體檢時發現,軸位CT表現為“蜂窩狀”改變,易被誤診為血管瘤。在術中病灶刮除時,發現病灶血供情況明顯不如血管瘤豐富,此表現也不符合典型血管瘤的術中表現,說明部分骨RDD可發生于中老年患者且可無明顯臨床癥狀。
由于骨RDD臨床癥狀及影像學表現不具有特征性,經常誤診為腫瘤或其他炎癥性病變,RDD的確診主要依靠細胞形態學及免疫組織化學標記。組織學形態及免疫組織化學檢查是確診的唯一依據。RDD鏡下特征為組織細胞表現為經典的“伸入運動(emperipolesis)”,該特征通常不明顯,易被其他炎癥性改變掩蓋。其特征性形成不規則結節狀結構,結節間纖維組織增生和炎癥細胞浸潤,部分纖維組織呈束狀或編織狀排列。病變中央區是簇狀或彌漫片狀分布的增生的組織細胞;細胞呈橢圓形或多角形,體積較大,胞漿豐富,胞漿內可見嗜酸性顆粒或空亮表現,有圓形或卵圓形泡狀核,可見嗜堿性小核仁;部分組織細胞胞漿內可見吞噬有單個或多個形態完整的淋巴細胞、漿細胞、中性粒細胞或紅細胞,這種組織細胞吞噬現象對于RDD的診斷具有重要價值。病變周邊區域為數量不等的成熟漿細胞、淋巴細胞、中性粒細胞和嗜酸性粒細胞,部分病例中性粒細胞豐富可形成微膿腫。RDD具有以下組織學特點:吞噬炎性細胞的組織細胞數量少,吞噬現象不顯著,故不易被查見;增生的組織細胞可為梭形,常呈模糊的編織狀或席紋狀排列,伴散在的淋巴細胞和漿細胞浸潤;骨RDD的間質纖維化反應明顯;免疫組化結果主要表現為組織細胞S-100、vimentin及CD68表達陽性,CD1a、EMA、SMA及CD34呈陰性表現。病例2患者軸位CT表現為“蜂窩狀”改變,易被誤診為血管瘤,因此注意同血管瘤進行鑒別。對于多發病變患者,需同轉移癌和多發骨髓瘤相鑒別。
RDD的病因尚未明確,一般呈良性經過,但容易局部復發,甚至發生轉移。其預后較好,大多數患者呈良性病程,部分患者癥狀可自行消退或自愈。目前對于RDD的治療仍存在爭議。有文獻進行總結報道:對于大部分無明顯癥狀的患者可不需要相關治療,對于癥狀明顯者可考慮手術干預。對于局部病灶且有癥狀患者,采取手術治療,若手術后存在殘留病變,無癥狀者可進行隨訪觀察,有癥狀者可采取放療,如放療后仍出現疾病進展,可給予藥物治療,包括激素、利妥昔單抗、伊馬替尼、干擾素、長春新堿、甲氨蝶呤等;全身病變或侵襲性病變且有癥狀者,可給予藥物治療,包括激素、利妥昔單抗、伊馬替尼、干擾素、長春新堿、甲氨蝶呤等;局部病灶、全身病變或侵襲性病變且無癥狀者,若累及重要器官有威脅生命者,可采取手術治療,否則可考慮隨訪觀察(圖4)。

Rivera等對2例顱內RDD手術治療后復發患者采用化療CHOP方案,2例患者7年內腫瘤無進展。Pulsoni等對80例Rosai-Dorfman病進行對比研究,結果顯示未接受治療或只接受激素治療的患者治愈率高于接受手術、放療或化療的患者,因此認為對于未形成巨大腫塊或未威脅到重要器官的Rosai-Dorfman病患者無需治療。病例2患者在術中僅將病灶刮除后用于病理學檢測,未進行其他手術處理,術后1年復查未見復發表現。回顧以往文獻發現,對于有明顯癥狀的患者,多采用手術治療,而對于無明顯癥狀者,手術以獲取標本明確病理診斷作為主要目的,即切開活檢手術。雖然化療對于部分患者有效,但仍缺乏大樣本臨床試驗數據的支持。對于部分病例,激素治療、放療及化療可能有效。免疫學研究顯示,免疫系統紊亂可導致該疾病,皮質類固醇療法對其有較好的療效。治療包括應用抗生素、類固醇激素、外科手術切除、放療和化療等,但尚無系統的治療方法。
骨RDD預后較好,大多數患者呈良性病程,少數可自行消退。既往文獻報道對于有癥狀的患者行手術切除后,復發率較低。因此對于該病的治療,明確病理診斷至關重要。王蔚等報道2例RDD患者,分別累及右脛骨近端和甲狀軟骨,手術切除后分別隨訪3.3和2.5個月,未見病灶復發。Lewin等報道1例7歲男性患者,右掌骨溶骨性病變伴病理性骨折,經病理活檢證實為RDD,行病灶刮除內固定術,復查2年未見復發表現。Hamels等報道1例1.5歲男性左橈骨遠端溶骨性病變并伴病變周圍骨膜反應,活檢證實為RDD,手術切除后復查3年未見復發。Pavlovskaia等報道3例累及骨的RDD,病變部位分別為股骨、髂骨和脛骨,經病灶刮除后定期復查,其中一例患者9年后出現淋巴結受累表現,但原發病灶未見復發征象。
由此可見,骨RDD經病灶刮除后復發率確實較低,本組病例也證實此結論。但骨外RDD較累及骨的RDD,復發率明顯升高。有文獻回顧性分析了13例RDD患者,其中10例為淋巴結外病變,2例淋巴結內外均存在病變,1例為淋巴結內病變。10例結外病變中6例位于中樞神經系統,3例位于鼻腔和鼻旁竇,1例位于皮膚,13例患者接受手術治療后,10例(77%)患者未見復發,3例(23%)患者出現復發,2例患者復發后出現局部轉移。因此RDD手術治療后仍有復發及轉移可能,因此長期隨訪是十分必要的。
綜上所述,累及骨的RDD發病率較低,通常為良性病變或自限性病程,但其自然病程尚不明確。對于有明顯臨床癥狀的患者,建議采用手術治療,而對于無明顯癥狀者,手術獲取病理標本明確診斷應作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