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細菌內毒素標準品為基準物進行標定,確定基重量的相當效價。每1mg工作標準品效價應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并具備均一性和穩定性的實驗數據。效價測定方法如下:每批工作標準品至少取4支樣品,使用同一批號鱟試劑、同1支標準品。每支工作標準品按重量、標準品按單位,分別用內毒素檢查用水稀釋制備一系列2倍稀釋度的內毒素溶液,與鱟試劑反應,當4支工作標準品的反應終點的對數均值的標準差(S)小于0.365時,計算4支工作標準品的反應終點的幾何平均值(以ng/mg表示)及標準品的反應終點值以(以EU/mg表示),按下式計算。
(2)試驗準備 本法所用的器皿需經處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內毒素常用250℃干烤30分鐘或180℃干烤2小時,也可用其他適宜方法。試驗操作過程應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試驗前需核對使用批號鱟試劑的靈敏度標示值,應符合規定。裝量加入配帶的鱟試劑溶劑。溶解后,為鱟試劑溶液,備用。
供試品的稀釋:使用批號鱟試劑的靈敏度標示值小于供試品的內毒限量時,按下式計算,用內毒素檢查用水將供試劑品稀釋后進行檢查。
供試品的稀釋倍數=X/λ
X:供試品的內毒素限量內毒素限量(EU/ml)
λ:供試品鱟度劑靈敏度標示值(EU/ml)
(3)檢查裝有0.1ml鱟試劑溶液的10×75mm試管(或0.1ml/支規格的鱟試劑原安瓿)4支,其中2支加入0.1ml供試品作為試品管,1支加入2λ內毒素工作標準品0.1ml作為陽性對照管,1支加入配帶的鱟試劑溶液0.1ml作為陰性對照管。將試管輕輕混勻后,封閉管口,垂直放入37±1℃水浴中,保溫60±2分鐘。保溫過程和拿取試管要小心,避免因受到振動造成陰性結果。
(4)結果判斷 將試管從水浴中輕輕取出,緩緩倒轉1800時,管內凝膠不變形,不從管壁滑脫者為陽性記錄為(+)凝膠不能保持完整并從管壁滑脫者為陰性,記錄為(-)。供試品2管如為(-),應認為符合規定,不再進行熱原檢查法(家兔法)試驗。如2管均為(+),應認為不符合規定。如2管中1管為(+),1管為(-),按述方法另取4支供試品管復試,4管中有1管為(+)即認為不符合規定。除正文另有規定外,有符合規定的供試品應再以熱原檢查法(家兔法)試驗,并根據的結果判定。
供試品細菌內毒素的限量應符合各品種正文下的規定。
陽性對照為(-)或陰性對照為(+),試驗無效。
附: 滅菌注射用水、注射用水、氯化鈉注射液、5%和10%葡萄糖注射液細菌內毒素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