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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
目前針對環境監測實驗室的廢水處理現狀
由于實驗室污水的性質比較復雜,綜合多變,危害性也相對比較大,國家環保總局發出通知: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對科研、監測、試驗等實驗室、化驗室、試驗場按照污染源進行管理,納入環境監管范圍。“十四五”期間,我國也將著力推動環保產業發展。隨著“水十條”、“土十條”的相繼出臺,廢水處理已成為實驗室管理體系的考核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