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依據包括:①有出血和(或)血栓病史,脾臟腫大;②血小板數>1000×109/l(100萬/mm3),伴有形態和功能異常;③白細胞數增高;④骨髓增生,巨核細胞系增生尤為突出,并有大量血小板形成;⑤能除外反應性或繼發性血小板增多及真性紅細胞增多癥等。血小板持續地顯著增多是最主要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