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突發耳鳴耳聾者禁用.
2. 本藥只用于肝腎陰虛證之聽力逐漸減退,耳鳴如蟬聲者,凡屬外耳、中耳病變而出現的耳鳴,如外耳道異物等,應去醫院就診.
3.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長期服用應向醫師咨詢.
4. 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服用.
5. 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6. 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7. 如正在服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