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判斷:
①妊娠34~36周時肌酐≥132.4μmol/L,足月妊娠時肌酐≥176.5μmol/L。②危險值為<132.4μmol/L。③安全值為>176.5μmol/L。④132.4~176.5μmol/L為臨界值。
臨床意義:
從妊娠中期起,羊水中肌酐逐漸增加。本試驗主要反映胎兒腎小球的成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