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別
傷寒病早期(第1周以內)特征性表現尚未顯露,應與病毒感染,瘧疾鉤端螺旋體病,急性病毒性肝炎等病相鑒別。
傷寒的極期(第2周以后)多數病例無典型傷寒表現,須與敗血癥,粟粒性肺結核布氏桿菌病,地方性斑疹傷寒,結核性腦膜炎惡組等相鑒別。
預防
治療傷寒應掌握辨證論治原則。傷寒六經病總的治則為祛除外邪,扶助正氣。三陽病多屬表證,熱證,實證,以祛邪為主,三陰病多屬里虛寒證,治法應以扶正為主。但傷寒病的診治較為復雜,倘若誤治,可致變證迭現。如太陽病雖有表邪,但不能發汗太過,否則津液耗傷,甚則汗多亡陽;太陽病表邪未解,不可誤行攻下,否則可成痞證或結胸;少陽病邪在半表半里,故汗,吐,下法皆在所禁;陽明病腸胃燥熱,故禁發汗及利小便,以免重傷津液;陽明邪熱在經,尚未與燥屎相合,不可過早攻下;少陰病陰陽皆虛,不可誤汗,誤下等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