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查閱申請單的各項目是否填寫清楚,包括:①患者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送檢單位(醫院、科室)床位、門診號/住院號、送檢日期、取材部位、標本數量等];
②患者臨床情況[病史(癥狀和體征)、化驗/影像學檢查結果、手術(包括內鏡檢查)所見、既往病理學檢查情況(包括原病理號和診斷)和臨床診斷等]。
2.在申請單上詳細記錄患者或患方有關人員的明確地址、郵編及電話號碼以便必要時進行聯絡,并有助于隨訪患者。
3.驗收標本人員不得對申請單中由臨床醫師填寫的各項內容進行改動。
4.下列情況的申請單和標本不予接收
(1)申請單與相關標本未同時送達病理科
(2)申請單中填寫的內容與送檢標本不符合。
(3)標本上無有關患者姓名、科室等標志。
(4)申請單內填寫的字跡潦草不清。
(5)申請單中漏填重要項目。
(6)標本嚴重自溶、腐敗、干涸等。
(7)標本過小,不能或難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響病理檢查可行性和診斷準確性的情況
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請單和標本一律當即退回,不予存放。
依據《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病理學分冊》人民軍醫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