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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4-11-26 09:32 原文鏈接: 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已確定取消發改委將球踢給人社部

      “藥價放權已成定局,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不會使藥品價格上漲。”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司原司長李鐳11月25日在第26屆中國醫藥(13.65, 0.29, 2.17%)產業發展高峰論壇上首度披露了發改委取消藥品限價的初衷和由來。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不會導致藥價上漲,在醫保支付總額確定的前提下,藥價將處于合理范圍內。業內人士建議,應該淡化招標部門在藥價形成機制中的作用,轉而建立以醫保支付基準價為核心的藥價形成體系。

      確定取消最高零售限價

      “種種跡象表明,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已成定局。”李鐳介紹,2014年8月,歷經數輪爭論,國家發改委初步拿出了藥品價格管理改革方案,并在10月27日的全國物價局局長座談會上,討論了放開藥品最高零售限價的意見。

      藥品作為性命攸關的產品,其價格形成環節錯綜復雜。藥廠生產出藥品后,要想進入醫院銷售,需要翻過“三座大山”。首先是發改委的最高零售限價;然后要進入社保部門控制的國家和地方的醫保目錄(其以兩成的品種數,創造了八成以上的銷售額),形成醫保支付價;最后還要進入省級招標平臺控制的藥品招標目錄,形成招標價。

      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現行的藥價管理制度存在諸多不足。“首先體現在發改委制定價格階段。按照現有流程,藥企并無權力制定上市新藥銷售價格,而是需把各項生產成本和費用報向發改委藥價處,由該處審核通過之后蓋章,之后藥企方可按照經批準的銷售價格上市銷售新藥。”

      上述說法得到李鐳的呼應。他認為當前的定價政策一是不能及時反映市場供求狀態,二是與藥品集中招標價格重疊,三是最高零售限價被稱作“天花板價”對降低藥品價格無用,四是定價方法難以科學合理。

      “單靠發改委有限的人力資源,很難獲悉藥品的真正成本。而且,藥品規格千差萬別,成本更是難以監控。再者,政府定價容易導致尋租空間。”李鐳介紹,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的條件都已經具備。首先是大多數藥品的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其次是藥品招標采購的限價作用越來越強;再者,醫保控費越來越緊,定出醫保支付基準價后,醫療機構會自覺壓低藥品采購價格。

      取消限價不等于漲價

      有人擔心,放開最高零售限價后,藥品價格會不會“突飛猛進”?在政策制訂者和相關專家眼里,答案是否定的。

      “藥品的價格形成環節很多,有最高零售限價、招標價、醫保支付價。這次放開的只是最源頭的最高零售限價,其存在的意義本就流于形式,放開后不會對招標價和醫保支付價構成影響。所謂藥價市場化的提法,絕不是說藥品如普通商品一樣的全面市場化,因為藥品本身就是特殊商品,國家取消最高零售限價后,還有多重門檻壓制藥品價格。”一位業內資深專家指出。

      李鐳則進一步解釋稱:“藥品價格總體上很難上漲。首先是醫院用藥,由于地方招標價格的限制,其價格在掛網競價時就以充分競爭。其次是社會零售藥店銷售的藥品也難以漲價,因為它的售價如果高于醫院的話,將失去優勢。漲價對其來講是短視行為。再者,醫保支付價格也是一大限制因素。第四,ZL藥和獨家品種由于建立了談判機制,它們的價格也無法上漲。”

      按照國家發改委在全國物價局局長會議上的表態,本輪取消最高零售限價的藥品,包括醫保目錄內藥品、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一類精神和麻醉藥品、ZL藥。尤為值得一提的是,血液制品計劃于2014年底前試點放開價格管制。

      “如果發改委將血制品、ZL藥、疫苗作為價格放開的頭號炮,而且在2015年1月起放開血制品價格,估計對整個藥品市場的影響不大。”陜西省山陽縣衛生局副局長徐毓才分析稱,其一,血制品臨床應用比例很小;其二,血液制品價格本來已經“畸形”多年,如10克蛋白國家定價300多元,而市場上一直在500元左右,本次放開相對于本就畸形的政府定價來講大幅漲價是肯定的,而相比已經實行的市場價來講其實變化不大。

      取消最高零售限價,血制品與麻醉藥企業可謂受益匪淺。血制品與麻醉藥無需經過地方招標而直接進入醫院銷售,如果國家發改委放棄定價權,那么這兩類產品確實可以由企業自主定價,無地方招標價格限制之憂。

      給藥價配上守門員

      “發改委對藥價的限定只是形式,藥品價格的形成環節主要在于地方招標,地方招標是權力尋租的黑暗地帶,也不利于藥價的下降。今后應該建立以醫保支付基準價為核心的藥價形成體系,并將招標權限劃歸醫保部門。”一位業內專家認為,讓醫保基金成為藥品價格的守門員,藥價才能下得來。

      上述人士透露,藥品“醫保支付基準價”的探索是今年醫改工作重點之一,部分地市已經開始試點工作。然而,對于如何衡量“基準價”、如何制定這一標準,對大多數地方而言仍然是一頭霧水。福建三明市日前拋出試點方案,基準價按照國產仿制藥的最低價為標準制定。比如在市場上,同一通用名的藥品,有9元、20元、30元、50元等價格,那醫保支付的基準價就以9元的標準去定。

      業內普遍認為,讓醫保支付基準價在藥價形成中起核心作用,可以調動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的議價動力。以上述9元的醫保支付基準價為例,若某醫院以7元的價格購得,那么2元差額收入則歸醫院所有;若醫院采購價格為10元,那么這一元的差額將由醫院承擔。由此,醫院在采購時的議價動力將十分充足,也有利于藥價的下降。

      但是,盡管發改委已屬意放權,并將球踢給了人社部,但對方卻一直沒有接球。截至目前,在各種公開場合,都難聽到人社部的相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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