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沉淀形式的要求
(1)沉淀的溶解度要小,以保證被測組分能沉淀完全。
(2)沉淀要純凈,不應帶入沉淀劑和其他雜質。
(3)沉淀易于過濾和洗滌,以便于操作和提高沉淀的純度。
(4)沉淀易于轉化為稱量形式。
2.對稱量形式的要求
(1)稱量形式應具有確定的化學組成,否則無法計算分析結果。
(2)稱量形式應具有足夠的化學穩定性。
(3)稱量形式的分子量應盡可能大,這樣可使稱量的物質質量較大,從而減小稱量誤差,提高方法的準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