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樣稀釋時,應以無菌手續稱取(或量取)有代表性的樣品25g(或mL)剪碎放于含有225ml滅菌稀釋液的玻璃瓶內(瓶內預置適當數量的玻璃珠),經充分振搖作成l:10的稀釋液。如系肉、魚等固體樣品,最好剪細于滅菌乳缽內與稀釋液研勻,或與稀釋液同置于滅菌均質器杯中(國產均質器,目前以江蘇武進鄭陸醫學儀器廠產品較簡便而實用),以8000~10000rpm速度攪拌1分鐘,使做成均勻的1:10稀釋液。
2. 根據食品衛生標準要求或對標本污染情況的估計,將上述1:10的檢樣稀釋液再做成幾個適當的10倍遞增稀釋液。即取1:10稀釋液1mL與9mL稀釋液混和做成l:100的稀釋液,然后依次遞增稀釋,做成1:1000、1:10000等稀釋液。注意每遞增稀釋一次,必須另換1支l mL滅菌吸管,這樣所得檢樣的稀釋倍數方為準確。
3. 從吸管筒內取出滅菌吸管時,不要將吸管尖端碰著其他仍留在容器內的吸管的外露部分;而且吸管在進出裝有稀釋液的玻璃瓶和試管時,也不要觸及瓶口及試管口的外側部分;因為這些部分都可能接觸過手或其他沾污物。
4. 在作10倍遞增稀釋中,吸管插入檢樣稀釋液內不能低于液砸2.5cm;吸入液體時,應先高于吸管刻度,然后提起吸管尖端離開液面,將尖端貼于玻璃瓶或試管的內壁使吸。管內液體調至所要求的刻度,這樣取樣較準確,而且在吸管從稀釋液內取出時不會有多余的液體粘附于管外。
5. 當用吸管將檢樣稀釋液加至另一裝有9mL空白稀釋液的試管內時,應小心沿管壁加入,不要觸及管內稀釋液,以防吸管尖端外側部分粘附的檢液也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