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脈采血后,分離血清進行定量測定。將待檢血清按1∶20稀釋,吸取待檢血清0.2ml于一試管中,加入巴比妥緩沖液3.8ml,混勻。選擇與標準管相接近的兩管,用分光光度計在波長542nm讀數,求出二者中更加接近標準光密度數的一管。根據此管中加入稀釋血清的量按標準求出總補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