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化不良癥狀至少2個月,每周至少出現1次,并符合以下3項條件:
1.持續或反復發作的腹痛或不適、惡心、嘔吐、食欲不振;
2.癥狀在排便后不能緩解,或癥狀發作與排便頻率或糞便性狀的改變無關;
3.無炎癥性、解剖學、代謝性或腫瘤性疾病的證據可以解釋患兒的癥狀。可參考羅馬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