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血癥診斷一旦成立,在未獲得病原學結果之前,應盡快給予經驗性抗菌藥物治療,以后再根據病原菌種類和藥敏試驗結果調整給藥方案。敗血癥的抗菌藥物治療可根據病情選用單藥或兩種有協同作用的抗菌藥物聯合應用,為了保證適當的血漿和組織的藥物濃度,原則上應選用殺菌劑,靜脈給藥,劑量要足,療程要長,一般在體溫恢復正常、臨床癥狀消失后,再繼續用藥7~10日,真菌性敗血癥則繼續用藥至少14日。合并感染性心內膜炎者療程應為4~6周。如有遷徙性病灶或膿腫,則除穿刺、切開引流外,療程須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