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反應出現的速度,分為速發型超敏反應和遲發型超敏反應。蓋爾和庫姆斯將超敏反應分為下述4種類型:
Ⅰ型超敏反應 又稱過敏性反應(anaphylaxis)或速發型超敏反應(immediate hypersensitivity)。
Ⅱ型超敏反應 又稱細胞溶解型超敏反應或細胞毒型超敏反應。
Ⅲ型超敏反應 又稱免疫復合物型超敏反應或血管炎型超敏反應。
Ⅳ型超敏反應 又稱遲發性超敏反應。為免疫細胞介導的一種病理表現。
超敏反應(hypersensitivity )
異常的、過高的免疫應答。即機體與抗原性物質在一定條件下相互作用,產生致敏淋巴細胞或特異性抗體,如與再次進入的抗原結合,可導致機體生理功能紊亂和組織損害的病理性免疫應答。又稱變態反應。引起超敏反應的抗原性物質叫變應原。它可以是完全抗原(異種動物血清、組織細胞、微生物、寄生蟲、植物花粉、獸類皮毛等),也可以是半抗原(如青霉素、磺胺、非那西汀等藥物,或生漆等低分子物質)。可以是外源性的,也可以是內源性的。超敏反應的臨床表現多種多樣,可因變應原的性質、進入機體的途徑、參與因素、發生機制和個體反應性的差異而不同 。
機體因自身穩定作用被破壞而出現針對自身組織成分的抗體(或細胞)介導免疫稱自身免疫。又稱自身變態反應。這是一個復雜的、多因素效應的自然現象。除外界影響(如藥物半抗原、微生物感染)外,還與機體自身的遺傳因素密切相關,特別是可能與主要組織相容性系統中的免疫應答基因和免疫抑制基因的異常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