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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3-04 18:31 原文鏈接: 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的診斷方式及治療原則

      診斷方式

      診斷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可依據以下幾點:

      1.有軀體疾病的依據,并且已有文獻報導這種軀體疾病可引起精神障礙;

      2.有證據顯示精神障礙系該軀體疾病導致,如軀體疾病與精神障礙在發生、發展、轉歸等方面有時間上和程度上的密切關系。但有時精神癥狀較軀體疾病早出現,如抑郁癥狀可發生于診斷胰腺癌之前;

      3.精神障礙的表現不典型,難于構成典型的功能性精神障礙的診斷。如患者在老年時才出現精神分裂癥癥狀,或抑郁伴不常見的癥狀,如幻嗅或幻觸等。

      治療原則

      1.病因治療[3]:首先必須積極治療原發的軀體疾病,停用可能引起精神障礙的藥物等,大多數病例在采取相應措施后精神癥狀可以得到緩解。

      2.支持治療:糾正酸堿平衡失調及水、電解質紊亂;補充營養、維生素和水分。

      3.對癥治療:精神障礙的存在會影響軀體疾病的治療,軀體疾病的改善也需要有個過程,故在治療開始的同時應用相應精神藥物對癥治療是十分必要的。但要注意其用藥與治療功能性精神疾病的不同:劑量宜小;充分考慮藥物的副作用和禁忌癥,選用同類藥品中副作用較小者;精神癥狀穩定后逐漸減量或停藥。

      4.心理治療:應在上述治療的基礎上同時進行,前提是在急性期緩解后或意識障礙恢復后,患者能配合時進行。根據不同的精神癥狀采取合適的治療方案。

      5.加強護理:護理工作工作中既要注意軀體疾病的護理,又要做好精神科的特殊護理。環境和心理護理有助于消除患者的恐懼、焦慮情緒,對于有意識障礙的患者要特別注意安全護理,以防其自傷、意外身亡、摔倒、沖動、毀物等,對有抑郁情緒的患者應警惕其自殺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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