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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5-31 10:24 原文鏈接: 輸血原則及適應癥狀

      一、輸血原則
        1.交叉配血
        臨床上輸血時首選血型為同型的血型交叉配血試驗。 供血者紅細胞與受血者血清相混合,稱為主側(直接配血); 同時將受血者紅細胞與供血者血清相混合,稱為次側(間接配血)。如果兩側都無凝集反應,方可輸血,如果出現凝集反應,特別是主側凝集,絕對不能輸血。
        2.手術及創傷
        嚴重的創傷或外科手術引起的急性失血都可能導致患者低血容量休克。早期的有效擴容是改善
        預后的關鍵。
        (1)緊急復蘇:晶體液20~30ml/kg或膠體液10~20ml/kg加溫后5分鐘內快速輸注,根據輸液效果決定進一步如何輸血。
        (2)先晶后膠:晶體液用量至少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時可以考慮膠體液,晶:膠比通常為3:1。
        (3)紅細胞輸注:擴容恢復心輸出量和組織血流灌注后,如果患者較年輕、心肺功能良好,未必都要輸血,有明顯貧血癥狀時可通過輸注紅細胞糾正組織缺氧。
        3.燒傷科輸血原則
        (1)燒傷患者毛細血管通透性增加可波及全身的血容量下降(心輸出量下降、血壓下降,少尿或休克),而血液濃縮會導致微循環淤滯,影響組織和器官的灌注,因此復蘇僅用晶體液是安全有效的(晶體液和膠體液的使用方法可參考本章第一節的輸血原則)。
        (2)燒傷患者短期內發生的貧血一般不嚴重,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治療的實施貧血日益明顯,可以考慮輸血。
        (3)燒傷早期不宜將新鮮冰凍血漿作為擴容劑或促進傷口愈合劑,在后期治療中因凝血因子損耗而沒有替代品時,方可以考慮輸注補充。
        二、適應癥狀
        1.溶血性貧血特別是急性發作
        伴有缺氧癥狀的各種溶血性貧血特別是急性發作,血紅蛋白迅速下降時。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AIHA)、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PNH)、葡糖六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者在接觸氧化劑
        2.輸血手術
        藥物或化工毒物或進食蠶豆后,及多種其他溶血性貧血者可以發生急性大量溶血,血紅蛋白很快降至很低水平,缺氧癥狀很明顯,生命受到威脅。這種病人急切需要輸血,以減輕缺氧狀態。AIHA和PNH病人輸血后溶血和黃疸可能加重,但為了搶救生命不得不冒一些險,至于輸什么樣的血要考慮。G6PD缺乏者大多能較快地自行恢復,不一定需要輸血,但部分病人貧血可以很嚴重,處于循環衰竭的邊緣,往往輸血一次,可幫助其渡過危險期,以后就能很快恢復。某些溶血性貧血有時突然發生再生障礙危象或溶血危象,一般亦需要輸血。
        3.伴有缺氧癥狀的各種骨髓增生低下的貧血
        例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純紅細胞再生障礙、骨髓纖維化癥晚期、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貧血等。這些貧血的治療大多不易見效,只有依靠輸血以提高血紅蛋白的水平,來維持生命。這些病人大多已適應于血紅蛋白低水平的狀態,而輸血對骨髓造血功能又有抑制作用,因此如果血紅蛋白在60~70g/L以上,又無缺氧癥狀,即不宜輸血。
        4.患有難治性貧血等病人
        患有白血病、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或難治性貧血等的病人,如果在治療過程中或病之晚期治療無效、貧血較嚴重時,往往需要輸血,最好是成分輸血。
        5.貧血較重
        重型β海洋性貧血、貧血較重的中間型β海洋性貧血、鐮形細胞貧血等,貧血常很嚴重,一般依靠長期輸血以維持生命。輸血對這類貧血的另一重要作用是用來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從而減少不正常紅細胞的生產和破壞。有人主張對重型β海洋性貧血的患兒從嬰兒時期開始即給以“高輸血療法”,可以使很多典型的癥狀體征不出現,并延長患者生命,不過最后仍不免死于繼發性血色病。亦有人采用“新生紅細胞”輸血的方法,以延長輸血的效果、減少輸血次數,從而延遲血色病的出現。輸血也用以抑制骨髓產生易溶血的PNH細胞,以減輕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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