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度計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 119—84)中規定如下:
儀器的級別 0.2級 0.1級 0.02級 0.01級 0.001級
分度值或最小顯示值(pH) 0.2 0.1 0.02 0.01 0.001
電計示值誤差(pH) ±0.1 ±0.05 ±0.01 ±0.01 ±0.002
配套測試示值總誤差(pH) ±0.2 ±0.1 ±0.02 ±0.02 ±0.01
注:配套測試時的測試范圍應控制在pH3~pH10內。
從上表可以看出,對于0.01級以下的酸度計,示值總誤差數值等于其級別,對于0.01級的酸度計,示值總誤差為0.02pH,對于0.001級酸度計,其示值總誤差也只能達到±0.01pH,而且此時需要使用一級pH標準物質才能得到保證。(注意:pH國家標準物質分一級和二級兩種,一般酸度計常用的是二級pH標準物質。)
還需要說明的是,儀器示值總誤差的檢測為什么要規定測試范圍為pH3~pH10呢?是由于參比電極的液接界電勢與溶液的pH有關,在pH3~pH10范圍內液接界電勢可穩定在±0.01pH范圍內,若10<pH<3時,液接界電勢引起的誤差可高達±0.07pH。同時,玻璃電極在堿性和酸性溶液中還會產生堿誤和酸誤。因此必須規定在pH3~pH10范圍內檢測,否則將無法區別各種級別酸度計的示值總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