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根據制品特性確定制品檢定中需要進行的特性分析檢測項目。建立或驗證制品生產過程的有效性或可接受性的特性分析檢測項目可不納入常規質量控制中,但應對某一特定質量屬性是否放入常規放行標準予以說明。
應根據一定數量的連續批次分析數據確定的批內和批間一致性分析數據,綜合臨床和非臨床研究,以及穩定性評價數據建立制品的質量標準,包括各種分析方法及具體數值限度、可接受標準范圍,以保證原液、成品或原材料在其生產的各階段符合其預期的質量要求。可接受標準的范圍確定應該考慮到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的靈敏度。常規放行質量控制至少應包括以下方面。
1 鑒別
鑒別試驗應高度特異,并應基于分子結構和(或)其他特有的專屬性進行分析(如肽圖、抗獨特型免疫或其他適宜的方法)。根據制品特性,選擇理化、生物和(或)免疫化學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檢測方法進行鑒別試驗。
2 純度和雜質
應采用類似正交組合的方法來評估制品純度/雜質,并為制品相關的變異體建立單獨和(或)總體的可接受標準。質量控制中包括的工藝相關雜質的質量控制(如蛋白A、宿主細胞蛋白質、DNA、其他潛在的培養或純化殘留物等)通常在原液階段進行。如經充分驗證證明生產工藝對工藝相關雜質的去除已達到高水平時,工藝相關雜質的質量控制可在恰當工藝步驟的中間產物進行,可不列入常規放行檢定中。
3 效價
效價測定是以制品生物學特性相關屬性為基礎的生物學活性定量分析,原則上效價測定方法應盡可能反映或模擬其作用機制。比活性(每毫克制品具有的生物學活性單位)對證明制品的一致性具有重要的價值。
應采用適宜的國家或國際標準品或參考品對每批原液和成品進行效價測定。尚未建立國際標準品/國家標準品或參考品的,應采用經批準的內控參比品。標準品和參考品的建立或制備應符合“生物制品國家標準物質制備和標定”。
4 含量
采用適宜方法和參考品作為對照,測定原液和成品的含量。
5 安全性試驗
應根據相關制品的各論視情況而定。檢測應至少包括無菌、細菌內毒素、異常毒性檢查等。
6 其他檢測項目
應根據相關制品的特性而定。檢測應包括外觀(例如性狀、顏色)、可見異物及不溶性微粒檢查,溶解度、pH值、滲透壓摩爾濃度、裝量、穩定劑和水分測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