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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09-06 10:16 原文鏈接: 鋰電池的UN38.3認證對鋰含量的限制

      1、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1g;對于鋰離子原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20Wh。

      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2、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過2g,對于鋰離子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100Wh。

      注:上述“鋰含量”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鋰的量。

      而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或電池,以克為單位的“鋰當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是以0.3乘以額定容量的安培小時。例如:某手機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時),則其“鋰當量含量”為:0.3X0.8(安培小時)=0.24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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