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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務院新聞辦11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日印發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做了調整,堅持PM2.5改善為主線,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

    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現場

      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表示,本次《行動計劃》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方面,做了調整優化。

      劉炳江:“大氣十條”包括47個城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共80個城市,這次是82個城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由原來“2+26”城市調整為“2+36”城市。長三角南部城市的PM2.5基本都穩定達標了,所以就剔除了,這是根據空氣質量改善的現狀,還有大氣傳輸的特點來確定的。

      劉炳江指出,本次《行動計劃》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劉炳江:當前我們國家空氣質量污染還是以PM2.5為主要矛盾,所以我們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交通領域的低碳綠色轉型量化指標最多,突出了氮氧化物、VOCs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藍天保衛戰既是攻堅戰又是持久戰,需要我們持之以恒,不懈努力。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答記者問。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行動計劃》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行動計劃》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先后印發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推動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細顆粒物(PM2.5)濃度和重污染天數大幅下降。2020年,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為37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28.8%;全國優良天數比率為87.0%,較2015年提高5.8個百分點,均超額完成“十三五”約束性指標要求,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幸福感顯著提升。但我國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部分地區秋冬季PM2.5污染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仍然存在,空氣質量與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的要求、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仍有較大差距。今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尤其是氣象條件極為不利,沙塵過程明顯增多,空氣質量同比有所反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藍天保衛戰是攻堅戰的重中之重,要以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為主戰場,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持續降低細顆粒物濃度。要采取綜合措施,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氣,守護好美麗藍天。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提升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26個部門聯合制定了《行動計劃》。

      問:《行動計劃》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開展區域協同治理,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遠近結合研究謀劃大氣污染防治路徑,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問:《行動計劃》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答:《行動計劃》全面對接、充分吸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提出的空氣質量改善相關目標指標,細化分解落實,以PM2.5污染控制為核心,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VOCs減排,提出“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問:《行動計劃》的重點區域調整主要基于哪些考慮?

      答:《三年行動計劃》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作為大氣污染防治三大重點區域,提出了更嚴的任務措施、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更高的目標要求,聚焦重點區域開展污染治理,充分發揮引領作用,推動全國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在維持原重點區域的基礎上,結合近年工作實際,綜合考慮區域污染傳輸貢獻、空氣質量狀況、行政管理需求等因素,對個別城市進行優化調整。具體來說,一是將PM2.5濃度較高的山東南部、河南中南部等城市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消除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長三角地區之間的“空白地帶”,從而更有利于開展區域聯防聯控;二是調整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的部分城市,使得一個省份只在一個重點區域內,降低了行政成本;三是將PM2.5濃度基本穩定達標且對長三角地區污染貢獻較小的浙江南部、安徽南部的部分城市調出,突出重點、精準發力。調整后的重點區域具體如下: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36城市”。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秦皇島、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和辛集、定州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商丘、周口市以及濟源市。

      長三角地區。包含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州、寧波、嘉興、湖州、紹興、舟山市,安徽省合肥、蕪湖、蚌埠、淮南、馬鞍山、淮北、滁州、阜陽、宿州、六安、亳州市。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以及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韓城市。

      問:《行動計劃》的重大任務措施有哪些?

      答:《行動計劃》提出了九項重點工作任務。

      一是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包括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二是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包括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持續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

      三是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包括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

      四是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包括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五是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包括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

      六是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包括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

      七是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包括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加強決策科技支撐。

      八是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包括推動法律法規制修訂,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體系,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

      九是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監督考核,推進信息公開,加強宣傳引導和國際合作,實施全民行動。

      問:《行動計劃》的重要財政稅收政策支持有哪些?

      答: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方面共同行動,《行動計劃》涉及到的財稅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產業結構方面,主要包括落實峰谷分時電價、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能源結構方面,主要包括清潔取暖“煤改電”及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清潔取暖氣價政策等;運輸結構方面,主要包括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鼓勵各地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研究推行鐵路貨運“一口價”收費政策等;環境保護稅方面,強化政策支持,完善征收體系,加快把VOCs納入征收范圍。

      二是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主要包括有序擴大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范圍,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吸引投資綠色金融產品,支持發行綠色債券等政策。

      問:如何抓好《行動計劃》責任落實?

      答: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

      二是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地區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問題突出的地區,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三是實施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中央企業帶頭引導綠色生產,推進治污減排。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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