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檢出的高血壓患者,應使用推薦的起始與維持治療的降壓藥物,特別是每日給藥1次能控制24小時并達標的藥物,具體應遵循4項原則,即小劑量開始,優先選擇長效制劑,聯合用藥及個體化。
(1)降壓藥物種類
①利尿藥。
②β受體阻滯劑。
③鈣通道阻滯劑。
④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
⑤血管緊張素Ⅱ受體阻滯劑。
應根據患者的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及合并臨床疾病的情況,選擇單一用藥或聯合用藥。選擇降壓藥物的原則如下:
1)使用半衰期24小時以及以上、每日一次服藥能夠控制24小時的血壓藥物,如氨氯地平等,避免因治療方案選擇不當導致的醫源性清晨血壓控制不佳;
2)使用安全、可長期堅持并能夠控制每一個24小時血壓的藥物,提高患者的治療依從性;
3)使用心腦獲益臨床試驗證據充分并可真正降低長期心腦血管事件的藥物,減少心腦血管事件,改善高血壓患者的生存質量。
(2)治療方案 大多數無并發癥或合并癥患者可以單獨或者聯合使用噻嗪類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等。治療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步遞增劑量。臨床實際使用時,患者心血管危險因素狀況、靶器官損害、并發癥、合并癥、降壓療效、不良反應等,都會影響降壓藥的選擇。2級高血壓患者在開始時就可以采用兩種降壓藥物聯合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