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新聞辦10日召開“青海這十年”系列新聞發布會,青海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司文軒在發布會上表示,十年來,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
地處世界屋脊的青海省,平均海拔4058米,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被譽為“中華水塔”。青海省南部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發源地,北部橫亙青、甘兩省“生命之源”祁連山,東北部是中國內陸最大咸水湖青海湖,西部是中國“聚寶盆”柴達木盆地。
司文軒介紹,過去十年,是青海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十年。十年來,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思想認識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臺頻度之密、執法督察尺度之嚴、環境改善效果之好前所未有,生態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
——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全面搭建的十年。青海省率先在全國省級層面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出頂層設計,全面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生態環境領域改革有序落地實施,環保機構垂改成效凸顯,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深入推進。制定頒布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等地方性法規,初步構建起符合青海實際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體系和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新體制。
——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十年。十年來,青海將大氣污染防治以東部城市群為重點向全省拓展,采取并持續落實“抑塵、減煤、控車、治企、增綠”措施。2021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95.6%,較2015年(基準年)提高14.7個百分點。同時將水污染防治由湟水流域向長江、黃河干流、青海湖等重點流域拓展。2021年該省成為全國唯一河流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100%的省份,三大江河出省境斷面水質長期穩定保持在Ⅱ類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斷面水質由2012年的Ⅴ類提升至Ⅲ類。全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現全覆蓋目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高,農牧區人居環境面貌顯著改觀。
——生態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全面提升的十年。青海持續推進自然保護地“綠盾”強化監督,督促落實自然保護區內歷史遺留問題整改,兩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完成近九成,黃河警示片整改任務完成八成。同時實行從源頭到末端的放射源全程監管,全省廢舊放射源全部安全收貯,重點輻射設施平穩運行,全省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和輻射安全事故。
——生態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作用充分彰顯的十年。十年來,青海認真踐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統治理理念,污染防治由單一治理向系統保護修復全方位轉變。開展“三個最大”理論和實踐創新、黃河青海流域生態保護修復、祁連山冰川凍土保護等專題研究,以及研究制定頒布10多項地方環保標準,《石棉尾礦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填補了國內空白。同時開展生態環保服務日活動,“面對面、零距離”向企業提供咨詢服務,更好支持推動企業實現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