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征集2025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儲備項目的預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2025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征集和儲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3〕276號),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是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根據引導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則,結合我省實際,重點支持以下五個方面科技創新活動:
(一)重大科技任務。落實中央科技委員會決策部署,支持由我省牽頭實施的重大科技任務。
(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支持省內各高新區、重點產業園區、產業基地、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創新型縣(市)等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支持圍繞黃河青海流域高質量發展、蘭西城市群建設、西寧海東都市圈一體化發展、科技援青以及我省與其他省(市)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開展的跨區域科研合作。
(三)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圍繞青海省重點學科、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培育建設中各類科技創新基地發展布局,重點支持依托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成果中試基地等創新平臺建設。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圍繞青海省特色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開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包括技術轉移機構、技術轉移人才隊伍、技術市場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項目等。
(五)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立足青海省特有的資源稟賦,加強重大科學目標導向、應用目標導向的基礎研究項目部署。支持面向國際科學前沿、特色優勢學科群和解決我省產業發展共性技術難題的基礎科學問題研究。
二、重點方向
除依據省級科技計劃申報指南重點方向外,補充以下重點申報方向:
(一)現代農牧業和高原種業
1.圍繞農作物種質資源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利用、新品種選育及改良技術集成示范,開展牦牛優選提純、良種繁育推廣、野血牦牛培育、標準化養殖和規模化經營研究與應用。
鼓勵與四川省高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2.農業水資源高效節約利用技術研究。
3.特色農作物,如油菜品種推廣、馬鈴薯脫毒技術、蔬菜種植、飼草料生產加工等關鍵技術集成與示范。
鼓勵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高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4.農牧業新品種引進培育和新產品研發。重點圍繞草莓全季節生產、牦牛肉冷鮮銷售等關鍵技術集成研發,提升農畜產品附加值。
鼓勵與江蘇省高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5.高原特色生物資源新品種培育,加快牦牛、藏羊本品選育和提純復壯,特色產品開發、加工、儲運共性技術研發及裝備開發等特色生物資源全產業鏈技術體系研究。
鼓勵與甘肅、四川、西藏、新疆等省(區)高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二)生態保護
1.聚焦高原生態文化旅游等領域關鍵問題開展科技攻關。
鼓勵與甘肅省高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2.長江源頭水文條件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氣候變化影響與雪山凍土保護等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
3.鹽堿地綜合利用研究與耐鹽堿植物品種培育。
4.高寒高海拔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適用技術研究。
鼓勵與對口支援、科技援青省份的高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三)醫藥健康
1.重點支持高原病防治、公共衛生服務、中藏藥研究及成果轉化。
鼓勵與對口支援、科技援青省份的高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2.中藏藥產業創新發展和特色生物產業升級關鍵技術集成與應用,開展中藏藥全產業鏈技術體系研究。
鼓勵與甘肅省高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四)鹽湖資源
1.鉀資源高效開發、原始鹵水提鋰等關鍵技術研發。
2.支持籌建國家鹽湖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創新中心、鹽湖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
3.鹽湖尾鹽固廢利用研究。
鼓勵與對口支援、科技援青省份的高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五)新能源、數字經濟融合應用
1.新能源、煤炭清潔利用關鍵技術研究。
2.圍繞聯合組建青海省綠色算力科技創新研究中心,支持清潔能源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基地建設。
鼓勵與甘肅省高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要求。項目牽頭單位必須是在青注冊滿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央駐青單位、企事業單位。地方政府、行政機關不能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和實施主體。由企業承擔的項目,原則上自籌資金與引導資金比例不得低于1:1,自籌資金應足額到位(轉制院所及公益性科研項目不要求自籌科研經費配套)。
(二)申報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科技型中小企業、市州及其以下單位具有中級職稱的科研人員可主持申報,但須由2名相關領域高級職稱科研人員推薦),項目負責人執行期內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申請人其任職資格專業方向須與申報項目研發方向一致,且長期從事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該項目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嚴禁掛名申報。國家公務員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
(三)鼓勵本省單位與東部省市科研力量聯合申報。多個單位聯合申報項目的,應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協議。協議應包括項目研究、建設內容及分工,知識產權歸屬和經費匹配及專項經費分配等內容。
(四)項目執行期原則上為1年。各項目申報單位和推薦部門應嚴格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編制項目經費預算。項目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在編報預算時應當共同承諾,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有應結未結項目、終止項目未按照要求退回經費、撤銷項目及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科研人員以及在“信用青海”省級信用平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科研人員均不能申報。
2.所申報項目知識產權不清或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
3.其他不符合《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
(六)引導資金項目預算要求。引導資金是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經費預算不允許有間接費用和績效支出。
四、申報及推薦時間
(一)項目通過省科技計劃管理系統申報,按照“全年開放申報、集中受理(評審)”的原則,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組織集中評審,評審時間另行通知。通過評審進入儲備庫的項目,根據預算下達情況出庫。
(二)依據以前年度科研工作進展情況,結合績效評價結果,對前期績效較好的項目將優先給予滾動支持。
(三)申報單位須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支撐材料一式2份。中央駐青單位、省級單位和轉制科技型企業可直接向省科技廳報送申請材料,其余單位按照注冊地,經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申報材料。以上申報書電子版及掃描版(PDF格式)須同時發送至指定郵箱。
(四)待財政部、科技部下達2025年度資金預算通知后,根據具體指標要求,擇優予以支持。
五、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聯系人:孔祥宇 劉永慶
聯系電話:0971-8249950
電子郵箱:qhkjtcq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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