顆粒劑可分為可溶顆粒(通稱為顆粒)、混懸顆粒、泡騰顆粒、腸溶顆粒、緩釋顆粒和控釋顆粒等。供口服用。
(1)混懸顆粒 系指難溶性固體藥物與適宜輔料制成一定粒度的干燥顆粒劑。臨用前加水或其他適宜的液體振搖即可分散成混懸液供口服。除另有規定外,混懸顆粒應進行溶出度檢查。
(2)泡騰顆粒 系指含有碳酸氫鈉和有機酸,遇水可放出大量氣體而呈泡騰狀的顆粒劑。泡騰顆粒中的藥物應是易溶性的,加水產生氣泡后應能溶解。有機酸一般用枸櫞酸、酒石酸等。泡騰顆粒應溶解或分散于水中后服用。
(3)腸溶顆粒 系指采用腸溶材料包裹顆粒或其他適宜方法制成的顆粒劑。腸溶顆粒耐胃酸而在腸液中釋放活性成分,可防止藥物在胃內分解失效,避免對胃的刺激或控制藥物在腸道內定位釋放。腸溶顆粒應進行釋放度檢查。
(4)緩釋顆粒 系指在規定的釋放介質中緩慢地非恒速釋放藥物的顆粒劑。緩釋顆粒應符合緩釋制劑的有關要求并應進行釋放度檢查。
(5)控釋顆粒 系指在規定的釋放介質中緩慢地恒速釋放藥物的顆粒劑。控釋顆粒應符合控釋制劑的有關要求并應進行釋放度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