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骨化三醇是維生素D3的最重要的代謝產物之一,因此在骨化三醇治療期間禁止使用藥理學劑量的維生素D及其衍生物制劑,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附加作用和高鈣血癥。
要對病人進行飲食指導,特別是要觀察鈣質的攝入情況并要對含鈣質制劑的使用進行控制。
與噻嗪類利尿劑合用會增加高鈣血癥的危險。
對正在進行洋地黃類藥物治療的病人,應謹慎制定骨化三醇的用量,因為這類病人如發生高鈣血癥可能會誘發心律失常。
在維生素D類似物和激素之間存在功能性拮抗的關系。維生素D類制劑能促進鈣的吸收,而激素類制劑則抑制鈣的吸收。
含鎂藥物(如抗酸藥)可能導致高鎂血癥,故長期接受透析的病人使用本品進行治療時,不能服用這類藥物。
由于本品影響磷在腸道、腎臟及骨骼內的輸送,故應根據血磷濃度(正常值2-5 mg/100 mL,或0.6-1.6 mmol /L)調節磷結合性制劑的用量。
維生素D對抗型佝僂病病人(家族性低磷血癥)應繼續口服磷制劑。但應考慮骨化三醇可能刺激腸道磷吸收,因為該影響可能改變磷的需要量。
使用二苯乙內酰胺或苯巴比妥等酶誘導劑可能會增加骨化三醇的代謝從而使其血濃度降低。如同時服用這類制劑則應增加骨化三醇的藥物劑量。
消膽胺能降低脂溶性維生素在腸道的吸收,故可能誘導骨化三醇在腸道的吸收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