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點眼法 按瓶簽注明的裝量用生理鹽水稀釋進行點眼后經3小時、6小時、9小時及24小時判定,判定標準如下:
陰性反應(-) 設有反應或結膜輕微充血及流淚。
可疑反應(±) 眼結膜潮紅,有彌漫性浮腫和灰白色粘液性(非膿性)眼眵。
弱陽性反應(+) 眼結膜發炎,浮腫明顯,并含有少量的膿性眼眵,或在灰白色粘液性眼眵中混有膿性眼眵。
陽性反應(++) 眼瞼浮腫,眼睛呈半開狀態,出現中等量的膿性眼眵。
強陽性反應(+++) 眼反應特別明顯,上下眼瞼互相膠著,出現大量膿液。
陰性和可疑反應的馬、驢、騾,經過5-6日后應重檢。重檢時,在第一次點眼的同一眼內滴入鼻疽菌素3-4滴,經3小時、6小時、9小時、24小時后,分別按前述標準判定結果。
(2)皮內注射法注射部位及術前處理 在頸側中部上l/3處的健康皮膚剪毛(或提前一日剃毛),直徑約lOcm,用卡尺測量術部中央皮皺厚度,作好記錄。注射前消毒術部。
注射方法和劑量 用生理鹽水將提純鼻疽菌素稀釋成每lml含0.5mg的濃度,不論大小動物,一律皮內注射0.1ml。注射部位應出現小泡,如有疑問時應另選15cm以外的部位或對側重新注射。
判定 注射后72小時判定,仔細觀察注射部位有無熱痛、腫脹等炎性反應,并用卡尺測量皮皺厚度,作好詳細記錄。判定標準如下:
陽性反應(+) 局部炎性反應明顯,皮厚差為不低于4mm;
可疑反應(±) 局部炎性反應不明顯,皮厚差在2.1-3.9mm之間;
陰性反應(-) 局部無炎性反應,皮厚差不高于2mm;
注:如局部確有一定程度的炎性反應,即使皮厚差在2mm以下,仍應判為可疑反應。
對可疑反應的動物,可于72小時判定后,即刻在另一側用同一批菌素同一劑量進行第二
次皮內注射,注射后再經72小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