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一種測定各類紡織品顏色耐相當于日光(D65)的人造光作用色牢度的方法。本標準亦可用于白色(漂白或熒光增白)紡織品。
本標準可使用兩組不同的藍色羊毛標準,所得結果并不完全等同。
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idtISO 105-A02:1993)
GB 730-1998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光和耐氣候色牢度藍色羊毛標準
GB/T 6151-1997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試驗通則(eqv ISO 105-A01:1994)
GB/T 8426-1998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光色牢度:日光(eqv ISO 105-B01:1994)
GB/T 8431一1998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光致變色的檢驗與評定(eqv ISO 105-B05:1993)
GB/T 8432-1987耐光色牢度試驗儀用濕度控制標樣
FZ/T 01024-1993 試樣變色程度的儀器評定方法(neqISO 105-A05:1992)
FZ/T 01047-1997 目測評定紡織品色牢度用標準光源條件(neqCIE 51-1981)
3、原理紡織品試樣與一組藍色羊毛標準一起在人造光源下按規定條件曝曬,然后將試樣與藍色羊毛標準進行變色對比,評定色牢度。對白色(漂白或熒光增白)紡織品,是將試樣的白度變化與藍色羊毛標準對比,評定色牢度。
4 標準材料和設備
4.1 標準材料兩組藍色羊毛標準均可使用,但所得結果不可互換。本標準中色牢度評級是用藍色羊毛標準1~8或藍色羊毛標準L2--L9 進行對比獲得的。
4.1.1 藍色羊毛標準l~8:應符合GB 730。
4.1.2 藍色羊毛標準L2~L9美國研制和生產的藍色羊毛標準編號為2-9,數字前均注有字母L。這八個藍色羊毛標準是用CI Mordant Blue(染料索引,第三版,43830)染色的羊毛和用CI Solubilized Vat Blue 8(染料索引,第三版,73801)染色的羊毛以不同混合比特制而成的,使每一較高編號藍色羊毛標準的耐光色牢度比前一編號約高一倍。
4.1.3 濕度控制標樣:應符合GB/T 8432。
4.2 設備
4.2.1 氙弧燈設備:空冷式或水冷式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可同時在兩種形式設備(見4.2.1.1或4.2.1.2)的任一種中曝曬,試樣和藍色羊標準受光面上光強度的差異不應超過平均值的±10%。輻射量(單位面積輻射能)用輻射計(4.2.6)測得,建議為42W/m2(波長在300nm-400nm),相當于水冷氙燈設備中為1.1W/m2(波長在420nm). (4.2.6)測得,建議為42 w/m2(波長在300nm~400nm),相當于水冷氙燈設備中為1.1 w/m2(波長在420 nm),氙燈離試樣表面和離藍色羊毛標準表面必須保持相等距離。
4.2.1.1 空冷式氙弧燈設備:由下列部件組成(見附錄A)。a)光源:安裝在通風良好的曝曬倉內。光源為氙弧燈,相關色溫為5 500K~6 500K,尺寸由設備型號而定。
b)濾光片:置于光源和試樣及藍色羊毛標準之間,使紫外光譜穩定衰減。所用濾光玻璃的透光率在 380nm~750nrn之間至少為90%;而在310nm~320nm之間則應降為0。
c)濾熱片:置于光源和試樣及藍色羊毛標準之間,可使氙弧光譜中所含紅外輻射量穩定地減少(見 A1.1和A2.2)。
如使用水或玻璃過濾器以消除多余的紅外輻射,達到4.2所規定的溫度條件,則需經常進行清潔,防止由灰塵造成不必要的影響(見B1.4)。
4.2.1.2 水冷式氙燈設備(見附錄B),由下列部件組成:a)光源:安裝在通風良好的曝曬倉內。光源為氙弧燈,相關色溫為5 500K~6 500K,尺寸由設備型號而定。
b)濾光器:包括內層和外層濾光玻璃容納和引導冷卻水流動。濾光器置于光源和試樣及藍色羊毛標準之間,紫外光譜及部分紅外光譜可穩定地衰減。
通用的曝曬條件[6.1a]和[6.1b]:內外紅外濾光玻璃和一個窗玻璃外罩。濾光系統的透射率在380nm~750nm之間至少為90%,而在310nm~320nm之間降為0。
美國的曝光條件(見6.2):內層為硼硅玻璃,外層為透明鈉鈣玻璃。這樣可阻斷較低波長的光譜輻射,使到達試樣上的光譜輻射與經過一般窗玻璃后的大致相等。
c)濾熱器:3級水循環通過氙燈的內外濾光玻璃之間,并經熱交換裝置(見B1.4)冷卻。
4.2.2 遮蓋物:為不透光材料,如薄鋁片或用錫箔覆蓋的硬卡,用于遮蓋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的一部分。
4.2.3 溫度傳感器:黑板溫度計(BPT)或標準黑板溫度計(BST)。
4.2.3.1 黑板溫度計(BPT):包括一塊尺寸至少為45 mm×l00 mm的金屬板,其溫度用溫度計或熱電偶測量,熱敏部分位于金屬板中心并與板接觸良好。金屬板向光源的一面為黑色,使到達試樣的光譜在黑板上的反射率小于5%,背向光的一面是絕熱的(見B1.5)
4.2.3.2 標準黑板溫度計(BST):包括一塊70mm×30mm不銹鋼板,厚度約為0.5 mm,用固定于背面具有優良導熱性的熱電阻測量溫度。金屬板用一塊塑料板固定以隔熱并涂以黑色涂層,如此即使在紅外光譜范圍也能獲得95%的吸收率。
4.2.4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應符合GB 250。
4.2.5 評級燈:應符合FZ/T 01047,用以評定白度變色。
4.2.6 輻射計:用以測量320 nm~400 nm或某個規定波長(即420 nm)的曝曬輻射(見A1.7和B1.8)。由于試樣表面的輻照度與燈光強度和燈至試樣距離呈函數關系,可用輻射計控制曝曬均勻度,輻射計可測量在試樣架平面上任一點上的輻射量(單位面積輻射能)。
5 試樣試樣的尺寸可以變動,按試樣數量和設備的試樣夾形狀和尺寸而定。
5.1 在空冷式設備中(4.2.L1),如在同一塊試樣上進行逐段分期曝曬,通常使用的試樣面積不小于45 mm~10mm,每一曝曬和未曝曬面積不應小于10mm×8mm。
5.1.1 織物:緊附于硬卡上。
5.1.2 紗線:緊密卷繞于硬卡上,或平行排列固定于硬卡上。
5.1.3 散纖維:梳壓整理成均勻薄層固定于硬卡上。
5.2 為了便于操作,可將一塊或幾塊試樣和相同尺寸的藍色羊毛標準按圖1或圖2方式置于一塊或多塊硬卡上。
5.3 在水冷式設備中,試樣夾宜放置約70mm×120mm的試樣。不同尺寸的試樣可選用與試樣相配的試樣夾。如需要試樣可安放在白紙卡上,藍色羊毛標準必須放在白紙卡背襯上進行曝曬。
5.4 遮板(4.2.2)必須與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的未曝曬面緊密接觸,使曝曬和未曝曬部分之間界限分明,但不可過分緊壓。
5.5 試樣的尺寸和形狀應與藍色羊毛標準相同,以免對曝曬與未曝曬部分目測評級時",面積較大的試樣對照面積較小的藍色羊毛標準會出現評定偏高的誤差(見8.4)。
5.6 試驗絨頭織物時,可在藍色羊毛標準下墊襯硬卡,以使光源至藍色羊毛標準的距離與光源至絨頭織物表面的距離相同。但必須避免遮蓋物將試樣未曝曬部分的表面壓平。
絨頭織物如毯子,具有絨面纖維或結構,小面積不易評定,則需不小于50mm×40mm或更大的曝曬面積。
6 曝曬條件
6.1 通用的曝曬條件:這種條件使用4.1.1規定的藍色羊毛標準1~8。a)正常條件(溫帶):中等有效濕度(見4.1.3),濕度控制標樣5級,zui高標準黑板溫度50℃(見 4.2.3.2)。
b)極限條件:為了檢驗試樣在曝曬期間對不同濕度的敏感性,可使用以下極限條件:
1 低有效濕度:濕度控制標樣6~7級,zui高標準黑板溫度65℃。
2 高有效濕度:濕度控制標樣3級,zui高標準黑板溫度45℃。
注1:用黑板溫度計(BPT)(4.2.3.1)測量溫度要比標準黑板溫度計(BST)(4.2.3.2)低5℃。
6.2 美國的曝曬條件:這種條件使用4.1.2規定的藍色羊毛標準L2~L9。黑板溫度(63±1)℃(見4.2.3.1)。儀器控制倉內濕度30%±5%,低有效濕度,濕度控制標樣的色牢度為6-7級。
7 操作程序
7.1 濕度的調節(見第6章)
7.1.1 檢查設備是否處于良好運轉狀態。
7.1.2 將一塊不小于45 mm×l0 mm的濕度控制標樣(4.1.3)與藍色羊毛標準(4.1.1或4.1.2)一起裝在硬卡上,并盡可能使之置于試樣夾的中部(見5.3)。
7.1.3 將裝妥的試樣夾安放于設備的試樣架上,呈垂直狀排列。試樣架上所有的空檔,都要用沒有試樣而裝著硬卡的試樣夾全部填滿。
7.1.4 開啟氙燈后,設備需連續運轉到試驗完成,除非需要清洗氙燈或因燈管及內外層濾光片已到規定使用期限需進行調換。
7.1.5 將部分遮蓋的濕度控制標樣與藍色羊毛標準同時進行曝曬,直至濕度制標樣上曝曬和未曝曬部分間的色差達到灰色樣卡4級。
7.1.6 在此階段評定濕度控制標樣的耐光色牢度,必要時可調節設備上的控制器,以獲得選定的曝曬條件。每天檢查,當需要時重新調節控制器,以保持規定的黑板溫度(標準黑板溫度)和濕度。
7.2 曝曬方法 在預定的條件下,對試樣(或一組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同時進行曝曬。其方法和時間要以能否對照藍色羊毛標準完全評出每塊試樣的耐光色牢度為準。在整個試驗過程中要逐次遮蓋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遮蓋順序除藍色羊毛標準所述外,還可遮蓋試樣及藍色羊毛標準的兩側,曝曬中間三分之一或一半均可。
7.2.1 方法1
7.2.1.1 本方法被認為是zui的,而且在評級有爭議時應予采用。其基本特點是通過檢查試樣來控制曝曬周期,故每塊試樣需配備一套藍色羊毛標準。
7.2.1.2 將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按圖1所示排列,將遮蓋物AB放在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的中段三分之一處。按第6章中所規定的條件,在氙燈下曝曬。不時提起遮蓋物AB,檢查試樣的光照效果,直至試樣的曝曬和未曝曬部分間的色差達到灰色樣卡4級。用另一個遮蓋物(圖1中的CD)遮蓋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的左側三分之一處,在此階段,注意光致變色的可能性(見GB/T 8431)。白色(漂白或熒光增白)紡織品繼續按7.2.1.5操作。
7.2.1.3 繼續曝曬,直至試樣的曝曬和未曝曬部分的色差達到灰色樣卡3級。
7.2.1.4 如果藍色羊毛標準7或L7的褪色比試樣先達到灰色樣卡4級,此時曝曬即可終止。這是因為如當試樣具有等于或高于7級或L7級耐光色牢度時,則需要很長的時間曝曬才能達到灰色樣卡3級的色差。再者,當耐光色牢度為8或L9級時,這樣的色差就不可能測得。所以,當藍色羊毛標準7或L7以上產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樣卡4級時,即可在藍色羊毛標準7~8或藍色羊毛標準L7~L9的范圍內進行評級,因為,為達到這個色差所需時間之長,已足以消除由于不適當曝曬可能產生的任何誤差。
7.2.1.5 白色紡織品(漂白或熒光增白),繼續曝曬至曝曬部分與末曝曬部分色差達到灰色樣卡4級。
7.2.2 方法2
7.2.2.1 本方法適用于大量試樣同時測試。其基本特點是通過檢查藍色羊毛標準來控制曝曬周期,只需用一套藍色羊毛標準對一批具有不同耐光色牢度的試樣試驗,從而節省藍色羊毛標準的用料。
7.2.2.2 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按圖2所示排列。用遮蓋物AB遮蓋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總長的五分之一。按6所述條件進行曝曬。不時提起遮蓋物檢查藍色羊毛標準的光照效果。當能觀察出藍色羊毛標準2的變色達到灰色樣卡3級或L2等于4級,并對照在藍色羊毛標準1、2、3或L2上所呈現的變色情況,評定試樣的耐光色牢度(這是耐光色牢度的初評)。在此階段應注意光致變色的可能性(見 GB/T 8431)。
7.2.2.3 將遮蓋物AB重新準確地放在原先位置,繼續曝曬,直至藍色羊毛標準3或L3上的變色與灰色樣卡4級相同。這時再按圖2所示位置放上另一遮蓋物CD,重疊蓋在*個遮蓋物AB上。
7.2.2.4 繼續曝曬,直到藍色羊毛標準4或L4的變色達到灰色樣卡4級。然后,按圖2所示的位置放上zui后一個遮蓋物EF,其他遮蓋物仍保留原處。
7.2.2.5 繼續曝曬,直到下列任一種情況出現為止:a)在藍色羊毛標準7或L7上產生的色差達到灰色樣卡4級;
b)在zui耐光的試樣上產生的色差達到灰色樣卡3級;
c)白色紡織品(漂白或熒光增白),在zui耐光的試樣上產生的色差達到灰色樣卡4級。
注2:b)和c)有可能發生在7.2.2.3或7.2.2.4之前。
7.2.3 方法3該試驗方法適用于核對與某種性能規格是否相一致,允許試樣只與兩塊藍色羊毛標準一起曝曬,一塊按規定為zui低允許牢度的藍色羊毛標準和另一塊更低的藍色羊毛標準。連續曝曬,直到在后一塊藍色;羊毛標準的分段面上達到灰色樣卡4級(*階段)和3級(第二階段)的色差。白色紡織品(漂白或熒光增白)曬至后一塊標準分段面上達到灰色樣卡4級。
7.2.4 方法4該試驗適用于檢驗是否符合某一商定的參比樣,允許試樣只與這塊參比樣一起曝曬。連續曝曬,直到參比樣上達到灰色樣卡4級和/或3級的色差。白色紡織品(漂白或熒光增白)曬至參比樣達到灰色樣卡4級。
7.2.5 方法5該試驗適用于核對是否符合認可的輻射能值,可單獨將試樣曝曬,或與藍色羊毛標準一起曝曬,直至達到規定輻射量為止,然后和藍色羊毛標準一同取出,按8.9評定。
8 耐光色牢度的評定
8.1 在試樣的曝曬和未曝曬部分間的色差達到灰色樣卡3級的基礎上,作出耐光色牢度級數的zui后評定。白色紡織晶(漂白或熒光增白),在試樣的曝曬與未曝曬部分間的色差達到灰色樣卡4級的基礎上,作出耐光色牢度級數的zui后評定。
8.2 移開所有遮蓋物,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露出試驗后的兩個或三個分段面,其中有的已曝曬過多次,連同至少一處未受到曝曬的,在合適的照明下(見GB/T 6151)比較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的相應變色。白色紡織晶(漂白或熒光增白)的評級應使用人造光源(4.2.5),在爭議時更有必要,除非另有規定。
試樣的耐光色牢度即為顯示相似變色(試樣曝曬和未曝曬部分間的目測色差)藍色羊毛標準的號數。如果試樣所顯示的變色更近于兩個相鄰藍色羊毛標準的中間級數,而不是近于兩個相鄰藍色羊毛標準中的一個,則應給予一個中間級數,例如3-4或L2~L3。如果不同階段的色差上得出了不同的評定,則可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試樣耐光色牢度,以zui接近的半級或整級米表示。當級數的算術平均值為四分之一或四分之三時,則評定應取其鄰近的高半級或一級。
為了避免由于光致變色性而對耐光色牢度發生錯評,應在評定耐光色牢度前,將試樣放在暗處,在室溫下平衡24 h(見GB/T 8431)。
8.3 如試樣顏色比藍色羊毛標準1或L2更易褪色,則評為1級或L2級。
8.4 用一個約為灰色樣卡1和2級之間的中性灰色(約為Munsell N5)的遮框遮住試樣,并用同樣孔徑的遮框依次蓋在藍色羊毛標準周圍,這樣便于對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的變色進行對比。
8.5 如耐光色牢度等于或高于4或L3,初評(7.2.2.2)就顯得很重要。如果初評為3或L2,則應把它置于括號內。例如評級為6(3),表示在試驗中藍色羊毛標準3剛開始褪色時,試樣也往往變色的很輕微,但在繼續曝曬,它的耐光色牢度與藍色羊毛標準6相等。
8.6 如試樣具有光致變色性,則耐光色牢度級數后應加一個括號,其內寫上一個P字和光致變色試驗的級數,例如,6(P3-4),見GB/T 8431。
8.7 "變色"一詞包括色相、彩度、亮度的各個變化,或這些顏色特性的任何綜合變化(見GB 250)。
8.8 試樣與規定的藍色羊毛標準(見7.2.3)或一個符合商定的參比樣(見7.2.4)一起曝曬,然后對試樣和參比標準的變色進行比較和評級。如試樣的變色不大于規定藍色羊毛標準或參比樣,則耐光色牢度定為"好";如果試樣的變色大于規定藍色羊毛標準或參比樣,則耐光色牢度定為"差"。
8.9 方法5(見7.2.5)的色牢度評定是用GB 250變色用灰色樣卡對比或用藍色羊毛標準對比。
9 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本標準編號即GB/T 8427-1998。
b)試樣的規格細節。
c)方法l或方法2,報告色牢度級數,按以下方式表示:
1)單獨級數(用藍色羊毛標準1~8);
2)級數并冠以字母L(用藍色羊毛標準L2~L9)。
如級數等于或高于4或L3而初評等于或低于3或L2,報告后者數字于括號內。
如試樣具有光致變色性,則色牢度后應加一括號,填上P字再寫出光致試驗所評出的灰卡級數,如 6(P3--4)。
d)方法3或方法4,報告"好"或"差",并注明所用藍色羊毛標準或參比樣。
e)方法5,報告耐光牢度級數和規定輻射量,用以下表示方式:
1)單獨級數(用藍色羊毛標準1~8時);
2)級數前冠以字母L(用藍色羊毛標準L2一L9);
3)如不用藍色羊毛標準,用GB 250規定的變色用灰色樣卡對比評出的級數,或用FZ/T 01024規定的儀器測得的級數。
f)所用設備、方法、曝曬條件和評級條件。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測定耐光色牢度用空冷式氙弧燈設備
A1 使用條件和說明
A1.1 試驗設備(見A2)裝有空冷式氙弧燈作為輻射源。設備有兩種不同型號,采用1500W或 4500W的氙弧燈。氙弧燈四周是過濾系統,它由一個圓柱形石英玻璃內罩,外加七塊濾熱片組成的玻璃燈罩和一個濾紫外光的特種玻璃圓柱形外罩組成。用這套過濾裝置可滿足4.2.1規定的要求。
A1.2 氙弧燈和過濾裝置間的空間通過空氣流通進行冷卻,廢氣應排空。
A1.3 空冷式氙弧燈由于老化引起的強度下降不大。使用1 500h后,輻射通量約降至90%左右,建議調換燈管。濾熱片運轉500 h后,對老化zui嚴重者應予調換,從而幾乎可以完全消除由于老化而引起的濾熱片透光率的變化。
A1.4 將裝好試樣的試樣夾置于旋轉臺上,并按規定距離呈環形圍繞在立式氙燈周圍。旋轉架每分鐘轉5圈,每轉動一圈后,試樣夾軸向自轉180°。在1 500W氙弧燈的試驗設備中,任一時間內試樣受照表面積為450cm2,而4500W氙弧燈則為1800 cm2。
A1.5 鼓風機產生的氣流直接經試驗倉到達試樣表面。在l500W氙弧燈設備中,通過對空氣噴霧給濕或超聲給濕裝置,使試驗倉調濕。在4500W氙弧燈的設備中則用噴霧器將水霧化成微粒對空氣給濕,用接觸式濕度計或電子設備測量和控制試驗倉內的相對濕度。
A1.6 調節空氣中的相對濕度值到一定范圍,可使試驗設備獲得本標準規定的有效濕度和曝曬條件。相對濕度值在設備操作說明書中已作規定。通過適當調節供氣量,可影響試驗倉溫度和黑板溫度。在4500W氙弧燈設備中,依靠加熱和/或冷卻裝置,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控制試驗倉溫度。
A1.7 在試樣架上安裝一個監測輻射計。該輻射計具有寬帶過濾器,可測量300nm~400nm。之間紫外光譜區的裝置,能測量累積輻射量。按本標準使用輻射計時,應定期由制造廠校對。
A2 補充設備的使用
A2.1 本補充設備的使用與A1相似,其不同之處列于A2.2和A2.3。
A2.2 本補充設備有1500W、2500W或4 500W三種不同型號,圍繞氙燈的過濾器系統包括一個紫外濾光玻璃圓筒和一個六塊濾熱玻璃組成的燈罩。
A2.3 當旋轉臺回轉一圈后,1500W和4500W型的試樣架,或自轉180°或面向氙燈。2500W型則始終面向氙燈。
附 錄 B
(標準的附錄)
測定耐光色牢度用水冷式氙弧燈設備
B1 使用條件和說明
B1.1 試驗設備采用6500W水冷式長弧氙燈為輻射源。雖然采用的所有氙弧燈都是相同類型,但在不同型號的設備中,則使用不同大小和功率的氙弧燈。在各種型號的曝曬設備中,根據試樣架的直徑、氙燈的大小和功率,可使試樣曝曬時,試樣表面所受輻照是適當的。
B1.2 使用的氙弧燈由氙燈管、內外層濾光玻璃和必要部件組成。在某些情況下,可加裝玻璃濾光器以減少紅外輻射。按6。2進行色牢度試驗時采用硼硅內層濾光玻璃和鈉鈣外層濾光玻璃,以阻擋短波長光譜照射到試樣上,其效果與窗玻璃接近。當按6.2操作儀器時,外層濾光玻璃應在使用2 000h后調換,內層濾光玻璃應在使用400h后調換。如按6.1a)和b),要用一個玻璃罩附加于內外層濾光器上。氙燈目連續使用后強度下降,當在波長420nm處輻射能量不能保持在1.1 W/(m2·nm)時,須調換燈管。
B1.3 所有氙弧燈曝曬設備都裝有合適的起動器、電抗變壓器及指示和控制裝置,既可手動也可自動控制氙燈功率。手動控制操作時,需定期調節氙弧燈功率,以保持420nm處1.1 W/(m2·nm)。
B1.4 為了冷卻氙燈,3級水以zui低約378L/h的流速循環通過氙燈組件,并用安裝在氙弧燈前部的混合床離子交換器使水凈化。燈內的循環水通過熱交換器冷卻,應是潔凈的。熱交換器使用自來水或致冷劑作為交換介質。
B1.5 曝曬設備封閉在一個絕熱箱體內,以減少室溫變化的影響。鼓風系統提供的空氣經曝曬倉,吹拂試樣的表面。通過從試驗倉內循環的熱空氣與室內的冷空氣混和,對空氣和黑板溫度進行自動調節。為保持從試驗倉排出規定相對濕度所需的水分,在氣流通過設備底部的空氣調濕倉時給予水分補充。
B1.6 氙燈安裝在試樣架的中心,試樣夾安裝在環狀立式或傾斜式托架上,每分鐘圍繞氙燈轉一圈,以使有效弧光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皆集中在試樣夾的曝曬面上。
B1.7 本方法所用設備裝有控制曝曬時間的定時裝置。有些儀器裝有光照監測裝置,當達到規定輻射量時立即關閉。
B1.8 本方法所有設備須裝有監測/控制輻射計以控制曝曬時間。可用窄帶干擾濾光片輻射計測量紫外光譜。該輻射計包括一個使用光電探測器的傳感器和中間波長容差不大于2nm、半帶寬不大于20nm的干擾濾光片。能測量、記錄、控制累積輻照度的單一或復式濾光片輻射計是適用的。自動保持輻照度恒定值的監測器,等時間曝曬必須提供等效的輻照,可由式(A1)計算:
H=E 3.6t ...................(A1)
式中:H--曝曬輻射,kJ/rflz;E--輻照度,W/m2;
t—時間,h;
3.6—轉換常數(ks~h)。
帶有可設定倒計數積分器的單過濾器輻射計,以kJ/m2為單位,與曝曬設備一起使用,當試樣達到預先設定的曝曬值時能終止試驗。
當輻射計按所述方法使用時,應定期由制造廠校正或由制造廠提供的校正設備校正。
B2 補充設備的使用
B2.1 本補充設備的使用條件和說明與B1所述相似,但燈管尺寸有所不同,如B2.2。
B2.2 列于B1.1型號外的補充型號燈管有2 500,4 500和6 500W。
附 錄 C
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一種測定各類紡織品顏色耐相當于日光(D65)的人造光作用色牢度的方法。本標準亦可用于白色(漂白或熒光增白)紡織品。
本標準可使用兩組不同的藍色羊毛標準,所得結果并不完全等同。
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idtISO 105-A02:1993)
GB 730-1998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光和耐氣候色牢度藍色羊毛標準
GB/T 6151-1997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試驗通則(eqv ISO 105-A01: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