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陰性輸血
一、基本原則
Rh陰性是指Rh(D)抗原表達為陰性。Rh陰性病人輸入Rh陽性血后,大部分患者在兩周后會產生抗-D,當再次輸注Rh陽性血時會導致嚴重輸血不良反應,因此Rh陰性病人的輸血需遵循以下原則:
1.病情允許,嚴格遵守ABO同型輸血和配合型輸血的原則,輸注Rh陰性血液。
2.擇期手術的Rh陰性患者,應盡可能開展自身輸血。
3.緊急情況下,可排除輸血史、妊娠史、流產史的Rh陰性患者首次輸血可輸Rh陽性血。
4.弱D及部分D患者應視為Rh陰性處理。
二、常見血液品種的輸血要求
1.血小板:濃縮血小板輸注需ABO、Rh血型均相合;機采血小板ABO同型輸注,Rh血型多數情況下可不要求配合。
2.紅細胞:ABO、Rh均需相合。
3.血漿和冷沉淀:要求ABO血型相容,Rh血型可不予考慮。
三、Rh陰性新生兒溶血病輸血
1.
新生兒換血療法:Rh陰性新生兒溶血病患兒,血紅蛋白≤120g/L,有核黃疸發生危險的,需要換血治療時,一般輸注ABO同型或O型的Rh陰性紅細胞加AB型血漿,要求CMV陰性,少于7天的新鮮輻照的紅細胞制品。若受條件所限,Rh陰性新生兒溶血病患兒也可使用Rh陽性紅細胞進行換血治療,因為新生兒在母體吸收的抗D,在換血過程中會被移走大部分,不至于造成進一步的影響。
2. 子宮內換血:Rh陰性新生兒溶血病患兒,胎兒臍帶血中血紅蛋白≤100g/L,貧血嚴重,羊水混濁,需子宮內換血。一般選擇O型、CMV陰性、經輻照、少于7天的與母親血清配合的Rh陰性懸浮紅細胞。
四、注意事項
1. 患者沒有抗-D存在時,男性Rh陰性患者或無生育能力的Rh陰性婦女初次輸血可輸注Rh陽性血,再次輸血時則只能輸Rh陰性血。但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及兒童,最好輸Rh陰性血,否則將來妊娠可能產生新生兒溶血病。
2.
患者自身有抗-D存在時,最好輸Rh陰性血,但緊急情況下也可輸Rh陽性血。因為抗D屬IgG型抗體,不會發生急性輸血反應,一般要2周后才會發生延遲性輸血反應,此時病人已渡過危險期,有充足時間尋找Rh陰性血源,但要與病人親屬簽協議書,注明風險以及將來只能輸Rh陰性血或可能產生Rh新生兒溶血病。
3. 長期輸血病人應盡量遵循同型輸血和配合型輸血原則。
腫瘤輸血
惡性腫瘤患者的治療常以手術、化療和放療為主,但在化療和放療之后,患者常因骨髓抑制等引起出血和感染,手術亦可能引起嚴重的出血,因此輸血也是腫瘤患者的重要支持治療手段之一。
一、輸血原則
1.Hct<0.30~0.33、Hb<70g/L時才考慮輸血;
2.血小板計數<(15~20)×109/L的化療和放療患者,視情況可進行血小板輸注或預防性血小板輸注;
3.血小板減少伴感染、凝血機制障礙或腫瘤侵犯部位有明顯出血者,雖此時血小板計數較高,仍需進行預防性血小板輸注;
4.治療性粒細胞輸注要嚴格掌握指征,只適于中性粒細胞計數<0.5×109/L,有嚴重的細菌感染且經抗生素治療48~72小時無效的患者;
5.原發性肝癌或轉移性肝癌晚期患者,常合并肝功能衰竭,凝血因子缺乏,臨床表現為出血,可考慮相應的成分輸血;
6.出血伴纖維蛋白原血癥的患者如DIC患者,可考慮輸血。
二、血液品種的選擇
1.貧血患者選用輻照紅細胞、或去除白細胞的紅細胞,也可適當選擇輸注懸浮紅細胞、冰凍紅細胞等;
2.預防性血小板輸注選用輻照血小板、去除白細胞的血小板。
3.每次輸注的機采粒細胞劑量>1.0×1010/L個粒細胞,每天輸注一次,連續4~5天,直到體溫下降或證明無效為止;
4.對肝癌患者,可輸注FFP補充相應的凝血因子,FFP首次劑量為(10~15)ml/kg,維持劑量為(5~10)ml/kg;
5.出血伴纖維蛋白原血癥如DIC患者可輸注冷沉淀,常用劑量為1~1.5U/10kg。
三、注意事項
1.嚴格掌握輸血原則,避免不必要的輸注,可減輕或防止輸血誘發的免疫抑制,當必須輸血時,盡量選用成分輸血;
2.某些腫廇會引起血型抗原的改變(減弱),為避免輸血發生錯誤,在給腫瘤患者檢查血型時,一定要進行正、反定型,若正、反定型結果不一致,要迅速查明原因,在排除試劑質量、技術、藥物和人為因素后,可采取下列方法:
(1) 試管法凝集試驗可室溫下孵育30分鐘,以增強抗-A、抗-B與抗原的結合力。
(2) 酶處理患者紅細胞,經木瓜酶、無花果酶和胰腺酶處理過的紅細胞能增強與抗-A、抗-B的反應;
(3) 用人血清抗-A、抗-B進行吸收放散試驗檢測紅細胞弱A和弱B抗原;
(4) 檢測患者唾液中的A、B和H血型抗原物質,有助于查明分泌型個體ABO血型正反定型不符的原因。
(5)血型一經鑒定,即應輸注同型血液而不應輸O型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