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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5-08-17 17:02 原文鏈接: ZL保護之亂象

       2015年初,國務院明確指出:到2020年,我國“萬人發明ZL擁有量”將增加至14件,達到歐美發達國家水平。也就是每一萬人必須擁有發明ZL數量14件。面對國家給出的宏觀要求,各ZL代理服務機構紛紛感嘆自己遇上了好時代,因為當ZL數量成為宏觀指標時,就會成為“剛需”,勢必會給ZL代理行業帶來新一波的市場機遇。但是,身邊申請的很多企業和個人卻“苦不堪言”,越是好的市場環境,越是會讓代理服務機構怠于提高服務質量,導致“量升質降”的局面。

      ZL代理,是將技術資料轉換成符合國家ZL法的法律文件的過程,要求ZL代理人員既懂技術,又精通ZL法,并能活學活用,才能寫出不違背發明人的創新思想,又達到ZL法授權要求的文件。因此,ZL代理行業對從業人員的要求非常高,必須是有理工科基礎又懂法律的“混合型人才”。但是,現有ZL服務市場,卻有如下現象讓申請人“深惡痛絕”。

      “文檔整理”型

      ZL代理機構提供申請文件的撰寫模板,將ZL法規定的ZL文件形式告知技術人員,由技術人員按模板寫出技術資料,代理機構在此基礎上微調,使之符合ZL法的形式要求,即完成申請文件的準備工作。

      這類“文檔整理”型的代理服務,在準備申請文件時,既沒有去深挖發明人的創新思想,也不追求ZL的授權要求,對后續授權前景更不作考慮。幫助申請人拿到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的“受理通知書”,即算是完成ZL代理工作。

      “審核兼跑腿”型

      ZL代理機構提供申請文件的撰寫模板,將ZL法規定的ZL文件形式告知技術人員,由技術人員按模板寫出技術資料,代理機構收到資料后挑出明顯違反ZL法規定的內容,要求技術人員“整改”,完成修改后即提交ZL申請。

      這類“審核兼跑腿”型的代理服務,與“文檔整理”型的代理公司相近,只是工作做得更少,更多的ZL文件撰寫工作由發明人完成。

      上述兩種代理服務工作,其形成原因有兩種,一是代理機構本身服務能力有限,不能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只能將申請文件撰寫工作依賴發明人完成;二是“競低價”的后果,為了爭取申請人的業務,一些代理機構將服務價格壓得很低,但代理人的成本是沒法降低的,只能將每個ZL案件上花的時間和精力減少,以降低服務成本。

      “官僚”型

      代理服務機構,其本質是提供技術服務的,純正的“乙方”。原則上應該是有較好的服務意識,為ZL申請人提供法律服務。但是,很多服務機構卻出現“官僚”式代理人,讓一些發明人郁悶至極。分析ZL保護的流程及代理機構的服務模式,“官僚”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多種。

      分工原因:ZL申請工作是一種長流程的工作,在代理機構中一般會由多人負責,每人有明確的分工和工作權限。當發明人有問題時,找到的人是恰好有權限和能力解決問題的人,比如說代理人的工作是做申請文件撰寫,其他的事與我無關,流程、文件的事別找我,互相推諉,導致發明人感覺很糟。

      收費原因:ZL代理服務是ZL申請人在需要提交ZL時的可選服務,也就是ZL申請人完全可以不選擇代理所,而自行申請。因此,一般代理機構會先行收取服務費,避免干完活“甲方”不付錢。但是,一旦收完服務費后,甲方也就沒有選擇另一個“乙方”的可能,導致一些無職業道德的代理機構服務意識差。

      決策原因:由公司領導或管理層同意代理機構為技術人員提供ZL服務,所以技術人員沒有選擇權,即使代理機構做得不好,技術人員也沒有權限變更代理機構。

      授權原因:ZL申請是否授權受各種因素影響,ZL授權的條件,跟全球的ZL、文獻、技術資料對比后,符合ZL法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要求,才可以授權。而且,ZL申請、ZL檢索及ZL審查,都既是技術活又是良心活,受工作者的主觀因素影響,導致相同的技術,找不同的代理人做申請文件、遇到不同的審查員,其授權前景大相徑庭。在這樣的客觀前提下,ZL不授權也未必是代理人員的錯,為其可以不負責提供了庇護條件。

      “保授權”型

      在被上述的“官僚”型代理人折磨得“痛不欲生”后,市場上出現了一種號稱能“保授權”型的ZL服務,其最典型的特點是“貴”。然而,如上文所說的ZL形成過程中的各環節,不可控因素較多,要真正做到“保授權”,需要代理人花費非常多的時間和精力,用于前期檢索、對比工作,其時間成本非常高。但在高品質的服務反面,又有服務機構利用這樣的噱頭將申請文件的保護范圍寫得特別小,使ZL最終拿到證書卻沒有實質保護。同時,這樣的服務容易導致不明就里的業外人員以為其“保授權”是與審查員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再加上偶爾也會出現極個別反面案例,使同行蒙羞。

      從基礎的“審核兼跑腿”到“文檔整理”,再到“保授權”,全國1100多家ZL代理機構的服務同質化嚴重,為申請人提供高質量的ZL服務的機構比例偏低,這是我國ZL代理服務行業的客觀事實。在我國人口紅利消失、政府引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候,ZL服務市場呼喚更高質的服務,為“萬眾創新”保駕護航,為提高我國綜合競爭力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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