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20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保證保健食品命名科學、規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修訂印發了《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根據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在保健食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虛假性詞意,如產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表述為“天然”等字樣,或名稱中含有祖傳、御制、秘制、宮廷、精制等溢美之詞的。夸大性詞意,如:寶、靈、精、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絕對化詞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等。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如:處方、復方、藥、醫、治療、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種疾病名稱等。人名,包括醫學名人,如:華佗、扁鵲、張仲景、李時珍等。地名,包括中華、中國、華夏等。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如:納米、基因、太空等。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如:性、神、仙、神丹等。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詞語,如:腦、眼、心等。超范圍聲稱產品功能,如補鐵類營養素補充劑不能命名為補血或改善營養性貧血。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規定還要求,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配方為單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與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音、形相似的名稱。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稱。以產品所用原料命名的,應使用規范的原料名稱,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簡寫命名。營養素補充劑類產品一般應以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配方由三種以上維生素或三種以上礦物質組成的產品方可以“多種維生素”或“多種礦物質”命名,不得以部分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
記者25日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聯合印發《保健食品護老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保健食品護老提升專項行動。著力解決中老年群體在保健食品消費中遇到的虛假宣傳套路復......
11月26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對外表示,由該局牽頭制定的《保健食品生產工藝驗證指南(試行)》近日出臺。工藝驗證指為證明生產工藝在設定參數范圍內能有效穩定運行,并能持續產出符合預定食品安全標準和質量特性......
近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決策部署,市場監管總局堅持以高質量供給創造有效需求,積極與財政部等部門溝通,成......
9月2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以下簡稱《生產規范》)(GB17405—2025)。《生產規范》基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近日,“保健食品科普深度行”首次線下宣傳活動在北京舉辦,標志著該系列活動正式啟動。針對今年以來頻發的私域直播“割老”騙局,本次線下宣傳旨在增強老年人群防詐、防騙能力,提升公眾對保健食品的科學認知水平。......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按照深化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要求,部署在全國開展老年人藥品、保健品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有效打擊藥品、保健品市場“坑老”“騙老”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專項整治聚焦老年人......
為深入推進保健食品注冊備案雙軌運行,充分發揮政府主管部門政策引導產業創新發展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組織技術單位研究起草了......
各有關單位:根據《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經研究,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擬成立全國特殊食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保健食品分析方法分技術委員會。全國特殊食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一屆保健食品分析......
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市場監管領域2025年深化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會,對今年市場監管領域集中整治工作進行部署。會議指出,2025年要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
近日,《保健食品原料保健功能聲稱科學證據評價技術指南》團體標準(T/CNSS031—2024)發布,該團體標準旨在進一步推動保健食品原料保健功能聲稱評價的科學化和規范化。隨著保健食品市場的不斷發展,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