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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7-12-18 15:35 原文鏈接: 倒逼企業增強節水意識水資源稅改革平穩鋪開

      從試點情況來看,河北和上述九地的“1+9”試點正有序推進。在河北省率先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一年多之后,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和寧夏9個省區市水資源稅試點工作已經于12月1日正式開啟。

    圖片來源于網絡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聯合發布了《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自12月1日起,我國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到9省(區、市),分別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

      事實上,河北省早已在2016年7月1日就率先實施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成效顯著。對于此次擴大試點范圍,河北經貿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博士劉莉莉指出,擴大水資源“費”改“稅”試點范圍,并不是為了增加稅收,而是由于稅收的調節作用可以助推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進而推動生產方式的轉型升級,最后實現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開發。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河北省實施試點以來,2016年用水總量較上年降低2.8%,地下水取用水量較上年降低6.6%;全省100多家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由抽采地下水改為使用地表水;部分地區的高爾夫球場、洗車等特種行業月均取用水量較改革前下降30%以上。

      由此可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成果明顯,因而,擴大試點范圍符合我國的政策布局。在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藍虹看來,相較于收費,征稅更具有正規性和權威性,也更能引導消費者和企業的資源使用、污染治理行為,因而未來將成為環保領域推進的重點。

      擴大改革試點“因地制宜”

      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衡,北方水資源緊缺,尤其華北地區供需矛盾較大,其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的1/4,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占全國1/2,是全國超采最為嚴重的地區。為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此次擴大改革試點以華北地區為主,同時選擇試點意愿強、有典型代表性的其他省份。

      王建凡表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4個省份位于華北地區,其他5個省份分布在東、中、西部,其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

      據了解,北京、天津經濟發達且嚴重缺水,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全國最高;山東、河南屬于南水北調受水區,因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需要,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也較高;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是礦業大省,采礦排水占全省(區)取用水量比重大,對采礦排水征收的水資源費金額大;四川水資源豐沛,水力發電項目多,水力發電取用水占全省取用水量比重大,對水力發電取用水征收的水資源費金額大。

      針對9個省份的情況和特點,《實施辦法》明確了不同水資源狀況和取用水類型的征稅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發電、采礦排水等具體征稅規定,并確定了差異化的最低平均稅額標準。

      “整體來看,新增試點地區的水資源都相對匱乏,制造業、服務業的用水習慣并不理想,”藍虹認為,水資源費改稅后,征收對象將更加廣泛,用水成本也更能體現在經營成本中,這就能引導企業節約用水。“費改稅在一定程度上是調節水資源利用的有效方式,可以讓水資源更好地配置到最需要的領域中。”

      河北“身先士卒”成效顯著

      據悉,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在河北省實施一年多來,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數據顯示,由于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稅,促使河北省許多企業由抽采地下水轉為使用地表水。改革同時倒逼高耗水企業節水,河北鋼鐵集團唐鋼公司實現工業水源全部改用城市中水,年可節水1460萬立方米。

      “我們對高爾夫球場、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增強了稅收約束機制,促使特種行業轉變取用水方式,減少取用水量,部分地區特種行業月均取用水量較改革前下降30%以上。”河北省財政廳副廳長李杰剛表示。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河北全省水資源稅累計入庫23.28億元,月均入庫1.55億元,是2015年水資源費月均入庫的兩倍多。

      不過在劉莉莉看來,雖然河北省的水資源稅改革一年多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當前我國對地表水、地下水的依賴度較高,水污染較嚴重,存在對于水資源費的征收方式單一,標準分類不同、超計劃收取水資源費制度未普遍落實等問題。現階段在水資源稅費征收上還存在很多的不足。

      “首先,水資源收費執行力度不強。”劉莉莉指出,相關管理部門對水資源的收費標準有所差異,企業與監管部們可以有議價空間,沒有嚴格的執行力度,使水資源造成巨大的浪費。“國外對于水資源的管理,是使其可持續發展,采用水資源稅的形式明確收稅的義務,使其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讓人們認識到水資源重要性。”

      同時,在她看來,“我國還缺乏專門的政策保護水資源。”對于水資源的管理,取水證制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其實施和監管,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價格部門負責收取水費,而水污染費由環保部門負責,可沒有相關立法確定各部門間的職能分配,對水資源的管理也沒有明確的管理規定,導致收費有差異。

      城鎮居民、農民用水負擔不會加重

      進行水資源稅改革后,人們最擔心的問題可能是居民的水費會漲價嗎?以后水費負擔會不會加重?

      水資源稅改革要實現“三不變”:改革后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不變、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負擔不變、工農業正常生產用水負擔不變。

      根據《實施辦法》,除規定情形外,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對一般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征稅,對采礦和工程建設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稅,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征稅。

      同時《實施辦法》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其中,北京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稅額為試點省份中最高,試點省份可根據實際情況上調稅額。

      以北京市民家中的自來水繳費單為例,居民水價由基本水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三塊費用構成,改革后水價標準不變,但繳費單上列示的水資源費名目將不再出現。

      此外,為發揮水資源稅調控作用,比照河北省試點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下水稅額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區地下水稅額要高于非超采區,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稅額加征1~4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征稅。

      同時,為支持農業生產、鼓勵水資源循環利用等,《實施辦法》還規定了對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稅、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等6項減免稅情形。

      也就是說,農民在用水方面,同樣也不必擔心會花更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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