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海洋大學教授李建平提出構建剩余碳排放配額、強制碳中和時間及累計額外增溫等一套量化指標。同時,首創國家環境人權指數,客觀衡量其環境人權狀況。相關成果發表在《氣候動力學》。
當前,全球變暖已達前所未有的水平,對人類生存發展構成嚴峻挑戰。研究顯示,地球限度已有6個被突破,地球系統健康岌岌可危。在此背景下,如何科學、公平、可操作地核算國家碳配額與責任,是實現《巴黎協定》溫控目標與全球碳中和的關鍵。
該研究以聯合國大會2022年確認的“人人享有清潔、健康與可持續環境的權利”為規范性基礎,主張應在“平等環境人權”框架下界定各國的排放空間與氣候責任。
為了系統解析碳責任問題,研究提出“三級碳配額與債務”理論框架:一級聚焦生產端累積排放,基于“平等環境人權”原則,界定“排放債務”;二級追蹤貿易隱含碳轉移,依據“消費公平”原則,評估“消費債務”;三級針對超額排放的負面影響,遵循“可持續發展公平”原則,界定“適應債務”。
研究確立了“累計排放—增溫”的定量關系,為平等環境人權提供了科學依據。在理論層面,研究構建了簡化收斂交叉映射模型,用以描述氣候對人為累積碳排放的響應。數值試驗證明,該模型模擬了歷史二氧化碳濃度與氣溫變化。為基于“平等環境人權”原則分配碳配額提供了科學基礎。
基于2攝氏度溫升閾值和2050年全球碳中和愿景,研究進一步構建了“平等人均碳配額”體系,旨在消除區域與代際間的差異。研究指出,當一國碳排放超出“平等環境人權”范圍,即產生額外增溫與損害,將導致“氣候債務”。
值得關注的是,土地利用也對應對氣候變化至關重要。研究創新性提出“LF指數”,即累計土地利用與累計化石燃料碳排放之比,結果表明其通過造林等措施有效發揮了碳匯功能,而毀林等活動則會加劇了碳排放。
為客觀衡量一國是否超出其全球平等的環境人權份額及其惡化程度,研究提出“國家環境人權指數”。該指數消除了代際和區域差異,動態追蹤各國環境權利狀況,將抽象的公平原則轉化為具體數值。
研究還指出,當前全球氣候融資規模與實際氣候債務差距懸殊。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設定了到2035年每年至少3000億美元的氣候融資目標,但發達國家應償還至少59.1萬億美元的累計氣候債務。同時,研究進一步批判了國際上很多研究中僅憑“碳大戶”或排放量界定氣候責任的片面做法。
相關論文信息:https://doi.org/10.1007/s00382-025-07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