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關于開展2025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5〕2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快推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打造智能制造“升級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聯合開展2025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按照《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簡稱《要素條件》),分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和領航級智能工廠四個層級進行培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礎級和先進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
基礎級智能工廠聚焦數字化改造、網絡化連接開展建設,推動數字化普及;先進級智能工廠在自評為基礎級智能工廠前提下,聚焦數字化轉型、網絡化協同開展建設,打造區域行業領先的發展標桿。基礎級和先進級智能工廠均須滿足《要素條件》要求。
(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應組織本地區、本集團規上企業開展基礎級智能工廠自評自建。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做好本地區先進級智能工廠培育認定,有關中央企業做好本集團先進級智能工廠培育認定,并將先進級智能工廠名單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中央企業同步報送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二、卓越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
卓越級智能工廠按照《要素條件》要求,聚焦數字化轉型、網絡化協同和智能化升級開展建設,打造全國領先的發展標桿。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并滿足《要素條件》基礎要求。
2.申報主體已完成智能工廠建設并獲評先進級智能工廠,智能制造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開展了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探索,并達到卓越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要求。
3.申報主體須配合開展現場核查、技術推廣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組織實施
1.申報主體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廳通裝函〔2025〕155號,以下簡稱《場景指引》)、《要素條件》,按照《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附件2)編制申報書,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線上申報。申報主體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并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的項目推薦工作,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本集團的項目推薦工作。2024年工業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40個;排名第11~20位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30個;其他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0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中央企業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計劃單列市的項目由所在省統一推薦。
3.推薦單位應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3),并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須與線上填報一致)、推薦匯總表、推薦函各1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中央企業同步報送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4.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組織卓越級智能工廠評審認定、名單發布和宣傳推廣。
三、領航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
領航級智能工廠按照《要素條件》要求,聚焦數字化轉型、網絡化協同和智能化變革開展建設,探索未來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領先的發展標桿。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并滿足《要素條件》基礎要求。
2.申報主體須為本行業本領域領軍企業,核心產品具有全球競爭力,且有必要的資金、人才、技術等資源投入領航級智能工廠建設。
3.申報主體須已獲評卓越級智能工廠,智能制造達到全球領先水平,并按照領航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要求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廣泛深度應用,開展未來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廠建設、研發設計、生產作業、運營管理等各環節智能化變革。
4.申報主體須配合開展現場核查、技術推廣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組織實施
1.申報主體參考《場景指引》、《要素條件》,按照《領航級智能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附件4)編制申報書,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線上申報。申報主體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并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組織項目推薦工作。2024年獲評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數量超過20(含)個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3個,10(含)~19個的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少于10個的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1個,計劃單列市和有關中央企業的項目由所在省(區、市)統一推薦。
3.推薦單位應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5),并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須與線上填報一致)、推薦匯總表、推薦函各1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4.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組織國家智能制造專家委開展領航級智能工廠材料評審和現場核查,確定培育對象名單并發布。
5.培育對象在國家智能制造專家委指導下開展領航級智能工廠建設,培育期不超過2年。達到培育目標的企業,及時向推薦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經推薦單位初審后,六部門組織國家智能制造專家委進行驗收認定,并發布名單和宣傳推廣。
四、其他事項
1.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要加強對智能工廠的分級指導和監督,鼓勵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2.智能工廠項目申報、評審、管理、評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www.miit-imps.com)開展。
3.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010-68205630
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 010-68501694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1965327
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010-63192036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 010-82262927
國家數據局數字經濟司 010-89062332
申報平臺技術支持: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郵寄: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2號
聯系電話:15010075395
18811445758
附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2025年6月19日
各有關單位:按照《北京市智能工廠認定管理辦法》要求,我局開展了2025年北京市先進級智能工廠(第二批)認定工作。經企業申報、各區推薦、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等程序,現將2025年北京市先進級智能工廠(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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