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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7-10 09:19 原文鏈接: 關于部分體外診斷試劑產品說明書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等文件,國家藥監局組織修訂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等三項新冠病毒診斷產品指導原則,分別對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抗體檢測試劑說明書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調整了預期用途等內容表述。

      為更好地指導相關產品應用,在產品本身不發生變化和產品性能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請已上市產品注冊人根據本通知附件列明內容,自行修改產品說明書,無需申請變更注冊或者備案。延續注冊時,再行核發修改后的新版說明書。

      如發生其他變化,應當按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辦理。

      附件: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產品說明書變更對比表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3年6月28日

      

    藥監綜械注函[2023]349號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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