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為,集中發生在項目申請階段,發生比例約為80%。科研不端行為包括信息弄虛作假、重復發表、抄襲剽竊、偽造、篡改、違反評審規定等幾種情況。
“人品太差,做出這樣的事情很惡心。”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在庭審時這樣評價自己的索賄行為。幾天來,這句話被媒體廣為傳播,同時,張曙光索賄用于評選院士的供述,也發酵成為一場對院士制度的批評。
院士評選中的“貓膩”并不是第一次曝光,只不過,張曙光在庭上的老實交代,卻意外地給院士評選黑幕提供了確鑿的證據。
“院士評選的混亂,其實就是中國科研環境的縮影。”多年批評院士制度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校務委員顧海兵說。近年來,中國科研環境飽受詬病,就像院士評選中的種種“潛規則”一樣,科研環境中的不端行為,引發了來自體制內和體制外的批評。
在這樣的背景下,科研系統也加緊自我“清污”的行動,一些涉及金額千萬級的重大案件,開始出現在過去被譽為“凈土”的科研系統。
1000萬科研經費被貪污
今年早些時候,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院長陳英旭在科研經費使用上出問題的消息在民間流傳,7月,《中國青年報》對此事進行了報道。8月,《科學》雜志熱點關注了這一科研丑聞。
據報道,2012 年 6 月 28 日,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院長陳英旭已被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7 月 12 日被依法逮捕。
資料顯示,陳英旭出生于 1962 年 8 月,浙江義烏人,教授、博士生導師。案發前,他任職浙江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常務副院長、水環境研究院院長。1996 年到 2002 年期間,他是德國柏林工業大學、日本東京農工大學、美國哈佛大學高級訪問學者。陳英旭還是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浙江省副主任委員,擔任過三屆全國政協委員。
從專業上的能力和威望來說,陳英旭無疑是高校和專業界的中堅力量;從社會職務來說,陳英旭也是活躍分子。可以說,陳英旭原本是一顆科研界的“明星”。
讓陳英旭從學術高位跌落的,是一筆高達 1022.6646 萬元的科研經費。據報道,2013 年 3 月 19 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陳英旭涉嫌貪污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陳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 1022.6646 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占為己有。
據報道,這筆巨款是“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綜合整治技術集成與示范工程”(以下簡稱“苕溪課題”)的課題經費。“苕溪課題”是水專項“十一五”課題中的“太湖富營養化控制與治理技術及示范工程”。
教育部網站上 2009 年對這個項目的介紹:課題實施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技術系統集成和優化,建設六大示范工程,削減示范區內入河污染物負荷,確保河流水功能區達標率 >70%,有效改善入湖河流水質,形成以河流目標污染負荷動態控制為核心、農業面源污染負荷削減為重點的入湖河流水污染控制技術體系。
關于經費,文中提到,“苕溪課題”總經費逾3億元,其中到校(浙江大學)經費約 1.3 億。
起訴書顯示,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陳英旭用自己課題總負責人的身份,將關聯公司列為課題外協單位,再通過授意關聯公司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 1022.6646 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占為己有。
陳英旭的代理律師戴夢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此次事發,是例行審計到浙江大學時,陳英旭自覺經費使用存在問題,將違規的款項退回,之后被立案偵查。戴夢華說,陳英旭是在審計署介入、審計結論作出前,主動要求兩家公司將款項退還給浙江大學,“按照陳英旭的觀點,這事早就結束了,不知道為什么變成了刑事犯罪”。
陳英旭事件并不是科研系統唯一一個涉嫌貪污課題經費的事件。2012 年 12 月 28 日,教育部召開視頻會議,強調加強科研經費管理。會上,中紀委、監察部駐教育部紀檢組長王立英通報了6起科研經費貪污案件。
至今,關于陳英旭案的后續情況,還沒有任何公開信息,但陳案已經在社會上產生很大影響。曾經被認為“凈土”的科研界開始顯現出不小的“蛀蟲”。
但是,很多人也認為,出現貪污科研經費的現象,也應反省科研經費管理制度。陳英旭的代理律師戴夢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法律的滯后和實際操作過程中的種種問題,才導致了苕溪課題組最終出現科研經費的問題,“從中央到地方,從科研院所到各類學術機構,在項目科研經費使用上不合規的并非個別現象,這與經費使用管理制度缺乏和滯后有關”。
清污行動與違規風險
除了個別大案,科研界還展開了更多的清污行動。
8月1日,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公開通報一批科研不端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包括:湖北某大學郝漢舟抄襲他人成果、謊報個人信息;天津某大學高鵬、姚素英等偽造篡改實驗數據;湖南某大學彭國星與福建某大學余文瓊在網上雇人完成基金項目書;北京某研究所劉志華冒名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四川某大學萬昌秀等抄襲他人項目申請書;山東某大學任升峰抄襲剽竊他人已獲資助項目申請書,并偽造信息;以及山東某醫院湯靚 2012 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抄襲剽竊他人 2010 年度已獲資助項目申請書。
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通報列舉了主要的科研不端行為,包括信息弄虛作假、重復發表、抄襲剽竊、偽造、篡改、違反評審規定等幾種情況。另外,科研不端行為發生的階段性較為明顯,主要集中在項目申請階段。從統計數據來看,申請者在申請書工作基礎和申請過程中發生的不端行為占科研不端行為的比例約為 80%。 項目執行和結題過程中發生的不端行為占科研不端行為的比例約為 20%。
據統計,自 2010 年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基金委監督委員會共受理投訴舉報及建議 468 件,其中實名舉報 152 件,據悉,被受理的 468 件投訴舉報及建議占同期申請總數(60.7 萬)的 0.077%。
通報中說明,2010 年至今已對 5 個依托單位提出了內部通報批評,責成 2 個依托單位加強管理;對 105 位當事人分別做出了通報批評、內部通報批評、書面警告等相應處理;對 43 個已批準的科學基金項目做出撤銷項目的決定;3 位被舉報“杰青”建議資助項目申請人未獲得資助;不端行為案例類型有弄虛作假 38 人次,論文重復發表 15 人次,抄襲剽竊 17 人次,造假、篡改數據 6 人次,其他 7 人次。
從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通報看,對于學術不端行為,負責審核和發放科研經費的機構,并不是沒有采取監督和懲罰措施,但這些措施顯然沒有達到“高壓”的效果。
最近幾年,媒體曝光學術不端行為非常頻繁,《新民周刊》也曾多次報道論文抄襲、盜用他人科研成果等事件,在報道過程中記者發現,學術不端者對自己的行為并沒有太多顧忌,他們自信,礙于情面或者利益關系,自己被舉報的可能性很小,就算被舉報,被懲處的可能性也很小。
當然,如果只怪科研基金的發放單位監督不力,似乎也有冤枉之嫌,如果學術道德、科研誠信一路滑坡,“重典”也未必能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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