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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省科技發展計劃“吉林省生物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重大科技專項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醫藥強省建設重大部署,充分發揮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推進全省生物藥和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省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和省科技發展計劃管理相關要求,在2024年度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中啟動實施生物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重大科技專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項目申報(所有申報材料和上傳的附件材料,特別是附件材料嚴禁出現帶有“X密”“內部”“不公開”等字樣)。
(一)申報單位資格條件
1.基本要求。申報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其中,作為申報主持單位的應為在吉林省內注冊的企事業等單位。
2.保障條件。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前期工作基礎、完善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較好研發條件。
3.誠信要求。申報單位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倫理制度規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未在失信懲戒期。
4.研發投入條件。企業作為申報主持單位,2022年度R&D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應不低于1%。
(二)項目負責人資格條件
1.基本要求。項目設1名負責人,應為所在申報主持單位正式職工,且在項目執行期內為在職人員,項目執行期內除極特殊原因外應保持穩定。博士生導師的申報年齡為62周歲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員申報年齡為57周歲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項目負責人在職證明、身份證、學歷、學位、博導等證明由申報單位負責嚴格把關,無需上傳系統。
2.職稱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高校、科研機構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崗位聘任證明,企業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直接從事研發工作證明)。
3.誠信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倫理制度規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在科研誠信禁止申報處罰期內的人員不能申報及參與申報本專項;有到期應驗收未驗收項目的及因主觀或人為因素終止、撤銷項目的,不能申報本專項。
4.限項要求。按照《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 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有關精神,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報和重復立項,確保申報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課題研究,對項目申報做如下限定:
(1)項目(含課題,下同)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項研發類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含人才項目在內的所有研發類項目,下同),本類別的項目只能承擔1項,且同期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數不得超過2項。“揭榜掛帥”“獎補類”項目不計入限項總數。
(2)在研“省級科研專項”項目達到2項及以上(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以申報截止日期統計項目為準,其他類別項目以查驗時各相關項目管理部門提供的在研項目名單為準,下同)的項目負責人,以及在研“省級科研專項”項目達到1項及以上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本專項。在2024年度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評審論證尚未進入公示階段,申報并獲得其他“省級科研專項”立項支持的科研項目視為在研項目。“省級科研專項”是指通過省級財政安排資金(含省級財政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安排)的,由省直相關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省級科技(社科)計劃(專項、基金等),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擇優立項的科研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省高校科研規劃專項項目、省社科基金項目、省哲學社會科學智庫基金、省科技創新智庫專項等。
(3)同一項目(同一內容、同一目標、同一研究方法或技術路線編報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即:已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申報其他省級科研專項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項目(課題)不得以不同申報人的名義申報。項目申報人需在《項目申報書》中列出作為項目負責人近3年以來承擔的省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情況;項目內容與已申報、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項目申報書》中詳細說明所申報項目與相關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報;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或者同一申報人多項申報且獲得超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并收回項目資助經費,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4)項目負責人如有醫藥健康領域(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專項)在研項目,不能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2024年度該領域項目。
二、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件申報并行的方式,網上申報材料與紙件申報材料應一致,主要包括:
(一)項目申報書
所有項目均需提交項目申報書。
(二)企業為申報項目主持單位的有關要求
1.企業經營狀況良好,重視研發投入,具有提供項目所需研發經費投入能力。
2.須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及財務報表附注)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3.須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2年度R&D投入專項審計報告(需要與向稅務部門申報的一致,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或提交稅務部門備案的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稅務部門蓋章)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4.2022年9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需提交企業成立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財務審計報告和R&D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供財務報表附注)復印件并分別在財務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首頁加蓋企業公章。
5.2021年及以后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相關證明,可不出具R&D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6.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健全涉企財政資金分配查重機制的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全稱、項目名稱、核心內容、補助金額、該項目過去兩年獲得財政資金支持情況(按財政撥款指標文件詳細說明,并附文件復印件)、該項目當年申請其他財政資金支持情況(按申報資金全稱,申報項目和金額逐一說明,并附申報材料)等7項必備要素信息。
(三)產學研聯合申報要求
1.項目單位以產學研形式申報,需提交經雙方(或多方)確認的合作協議(包括合作方式、任務分解、雙方職責、經費投入、知識產權歸屬、代表簽字、單位公章、簽署日期等,要求內容清晰完整),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合作協議的內容將作為簽訂任務書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
2.企業作為參加單位,也須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四)其他要求
涉及實驗動物的相關研究,所用的實驗動物及開展動物實驗的實驗室需提供相關部門的生產許可或使用許可;涉及病原微生物實驗的相關研究,必須符合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有關要求,并具備從事相關研究的經驗和保障條件;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倫理研究,需提供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動植物相關研究,需提供相關部門的備案許可。
三、申報注意事項
(一)撥款信息采集
項目申報書中“撥款信息采集”表的相關內容,適用于項目立項后的撥款。項目申報單位須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及完整性(不可簡稱或簡化),確保財政撥款渠道的順暢。
(二)申報書填寫
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考核指標及績效目標(研究目標)等應合理、明確、可考核;如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任務書、驗收、績效考核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組現有研究基礎中前期相關研究成果限報5項,不能填寫與本課題無關的成果,其中論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廳落實在科技評價中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實施方案(試行)》(吉科發監〔2020〕74號)要求執行。
項目必須有可供考核的技術指標,認真、詳細填寫申報書績效(驗收)指標中具體技術、性能指標參數,無具體考核參數項目不予受理。
(三)項目支持發表的論文
資助項目發表的相關論文需要標注任務書編號,且僅能標注1項最直接相關的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資助字樣,論文發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廳落實在科技評價中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實施方案(試行)》(吉科發監〔2020〕74號)和《關于加強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論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發監〔2020〕96號)要求執行。
(四)科技倫理
項目內容不允許違背《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中辦發〔2022〕19號)等國家科技倫理制度規范及科技倫理治理的有關要求。項目研究不得危害社會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嚴,不得侵犯科技活動參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申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研究類,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倫理敏感領域的項目,須經本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后方可申報(需提供本單位醫學倫理委員會出具的審查合格證明)。
(五)知識產權
研究成果產權歸屬不明確的、項目申報人或參加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在懲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和申請人,不能申報本專項。
(六)、項目申報受理
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自動與往年申報的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進行對比,存在延期項目、超項、超資金限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申報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書不一致、申報材料無公章、超過申報截止日期、無正式推薦公函的項目不予受理;故意違規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申報材料的時效性
申報材料所附知識產權許可(獨占許可)、合作協議書、技術標準、產品檢測(驗)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咨詢報告、產品用戶定性、定量使用意見(報告)等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沒有標明時效期的,按有效期為2年界定。
(八)申報材料的準確性
申報單位應認真核對申報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報有誤,后果自負;推薦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規范履行推薦職責。
(九)科技報告要求
項目驗收時需要提供科技報告。
(十)項目執行周期
項目執行周期時間統一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十一)項目額度管理
生物藥產業重大科技專項預計總額度1000萬元,擬支持5個課題方向,每個課題方向擬支持1-2個項目。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重大科技專項預計總額度1000萬元,擬支持8個課題方向,每個課題方向擬支持1-2個項目。
專項資金資助比例最高不超過總經費70%,項目所需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自行籌措足額落實,并提供自籌資金承諾函。
項目實行兩批次撥款,立項當年撥付50%,第二年撥付其余50%。
需要特別說明,當國家和省財政資金支持政策發生變化時,項目支持額度將依據實際情況相應予以調整。
(十二)答辯要求
項目負責人必須本人參加評審答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答辯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單位相關證明),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評審答辯的,不予立項。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人申報
項目申報人登錄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填報、上傳提交,并經推薦單位審核推薦后下載打印紙件申報書及其他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籌資金承諾函、合作協議、財務審計報告、R&D專項審計報告、職稱職務證明及其他相關佐證材料等),一式2份膠裝裝訂成冊,報送推薦單位蓋章。
(二)單位審核推薦
中省直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推薦,重點審核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真實性,在紙件申報書中蓋章,并出具正式推薦公函(附所有推薦項目的名單)。
市(州)或縣(市、區)以及省級及以上具有科技管理職能的高新區、農高區等的科技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轄區內企業和省直以下事業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推薦,重點審核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真實性,并明確財政撥款屬地。由科技管理部門進行網上審核推薦,科技管理部門、財政管理部門共同在紙件申報書中蓋章,并出具正式推薦公函(附所有推薦項目的名單),省級及以上具有科技管理職能的高新區、農高區等需同時將推薦項目名單報送所屬地地級市(州)科技局和財政局備案。省屬事業單位開辦的企業(協會)必須通過當地科技局和財政局聯合推薦申報項目,沒有科技局的縣(市、區),不具備推薦資格,申報項目需經上一級科技局和財政局推薦。
項目申報單位、推薦單位應對所申報提交材料和相關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有弄虛作假,按照有關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三)申報材料報送
推薦單位匯總所推薦項目的紙質申報材料,連同正式推薦公函(一式2份,紅頭文件、帶編號、蓋公章,科技管理部門推薦的項目公章必須為科技局公章),送至吉林省科技創新平臺管理中心,無正式推薦公函,不予受理。
五、申報時間及其他
(一)申報時間
1.申報人網上填報:指南發布日期至2023年10月29日16時。在此期間,推薦單位可進行申報材料審核,如發現問題可退回申報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2.單位推薦: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日16時,推薦單位對審核通過的項目進行網上集中推薦。在此期間,不可退回修改。
3、申報材料報送:2023年11月2日至11月6日16時。推薦單位報送紙質申報材料及推薦函。
(二)申報網址
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www.jlkjxm.com)。
(三)聯系方式
1.業務咨詢
省科技廳醫藥健康產業處:韓紅祥
電話:0431-88935899
地址:長春市南關區民康路522號
2.技術支持
網上申報操作咨詢電話:
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3.紙質材料受理
吉林省科技創新平臺管理中心 鄒連楊
電話:0431-89101531、0431-89101532
地址:長春市前進大街1244號吉林省創企人才孵化器東門一層(吉林省科技廳科研園內)
郵箱:jlkjps@163.com
4.監督電話
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 0431-88955600
駐廳紀檢監察組 0431-88955494
附件:1. 吉林省生物藥產業重大科技專項申報指南
2. 吉林省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重大科技專項申報指南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