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文杰 通訊員 柳凌彭應梅)黃橙橙的豆腐皮,看上去誘人,一檢測竟是用工業染料“塊黃”染的。因用工業染料堿性橙II染黃豆腐皮,引起國家質檢總局重視,掀起全國豆制品專項整治高潮的東升鎮志斌豆腐店老板劉某,昨日被中山市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豆腐皮加了致癌染料 今年1月,中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全市豆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展專項檢查時,發現該店員工將豆腐皮放入一種橙色液體里浸染。經浸染后的豆腐皮顏色通體金黃,賣相誘人。當時質監局立即下令扣查并回收了該店所有的豆制品,并依法查處了這個加工店,查扣時發現該店還有34.5公斤橙色液體未用完。
經調查,這種橙色液體是由一種疑似工業染料的無任何標識的深紅色粉末、帶綠色晶狀體的不明物質溶解而成的。執法者將該不明物質和豆腐皮,送至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進行成分分析。檢驗結果顯示,該橙色染料為堿性橙II,為非食品用添加劑,在豆腐皮中的含量為35.0mg/kg.
化工專家介紹,堿性橙II俗稱“王金黃”或者“塊黃”,它比其它水溶性染料如檸檬黃、日落黃等更易于在豆腐以及水產品上染色且不易褪色,但堿性橙II是化工染料,為致癌物,主要用于紡織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并非是食品添加劑。
產銷有害食品被判10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劉某其實從2006年12月開始,已從家鄉湖北省鐘祥市購進了“塊黃”即堿性橙II約35公斤,并開始用于豆腐皮加工染色,并將染色后的豆腐制品在東升鎮、沙溪鎮等市場出售。執法人員查扣了豆腐店之后,同年3月9日,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染料“塊黃”流向佛山中山 依據有關部門介紹,志斌豆腐加工店案發之時臨近春節,國家質檢總局對此非常重視,立即啟動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湖北省質監局連夜追查有關企業。后在湖北武昌區千家街肖長海商店又發現3桶堿性橙II,每桶35公斤,已銷售85公斤,現場剩余20公斤,銷售流向是佛山和中山集貿市場。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當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案發之后,為確保豆制品的質量安全,國家質檢總局立即要求各級質監部門開展豆制品企業專項整治,要求廣東省質監局立即對全省尤其是佛山市和中山市豆制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嚴查堿性橙Ⅱ。
全市嚴查豆制品 而在中山,志斌豆腐店查處之后,中山市質監局又加大了對豆制品整治的力度,連續發現并查處了幾家企業違規添加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今年8月,在西區發現一家企業違規使用非食用添加劑生產米粉,現場查獲一袋非食用石蠟;9月,發現橫欄鎮一家米面食品加工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河粉,現場查獲違規使用的明礬13袋共325公斤,連二硫酸鈉36桶共1800公斤。10月、11月,又分別在坦洲鎮、港口鎮發現并查處2家違規添加色素生產加工薯粉的地下窩點。
中山市質監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中山市共有建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797家,其中一半以上企業或多或少使用添加劑,截至目前,中山市質監局已對423家企業使用的添加劑進行了備案,并有效打擊了不正確添加物質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小資料 致癌物“塊黃” 堿性橙Ⅱ(BasicOrangeⅡ)是一種偶氮類堿性染料,俗名“王金黃”或“塊黃”,為致癌物,主要用于紡織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它比其它水溶性染料如檸檬黃、日落黃等更易于在豆腐以及水產品上染色且不易褪色。
根據美國衛生研究所(NIH)化學品健康與安全數據庫資料表明:過量攝取吸入以及皮膚接觸該物質均會造成急性和慢性的中毒傷害。根據食品衛生標準相關規定,該物質未列入食品添加劑范圍之內。
相關報道:
中山質監查豆腐添加"王金黃"案獲表彰
——為廣東省和全國排除食品安全隱患起到積極作用
來源:省食品安全網 2007年3月27日
近日,廣東省質監局對發現某豆腐加工店添加堿性橙Ⅱ(王金黃)案件的中山市質監局食品監管科給予通報表揚,認為中山市質監局行動及時,為廣東省和全國排除食品安全隱患、控制事態擴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今年1月,中山市質監局組織開展了對全市豆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專項檢查行動。食品巡查隊在檢查某豆腐加工店時,現場發現該店正在使用一種深紅色粉末帶綠色晶狀體的物質溶解而成的液體浸染豆腐,經浸染后豆腐呈金黃色。這種物質是散裝的且無任何標識,疑似工業染料,檢查人員隨即對該物質進行了暫扣,并將該物質和已浸染的豆腐皮的樣品送至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進行成分分析。經檢驗,確認該染料為堿性橙Ⅱ(俗稱“王金黃”、“塊黃”等),主要用于紡織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2760)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規定,該物質未列入食品添加劑范圍。
中山市質監局迅速組織執法人員對在企業現場查獲的上述物質依法予以扣押,責令該店召回所有違規生產的產品,同時查清原料來源。鑒于該案件性質惡劣,質監局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處理,該案豆腐店老板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查中。中山質監局將堿性橙Ⅱ浸染豆腐皮案件有關查處情況及時上報省質監局,逐級報告至國家質檢總局。2月3日,國家質檢總局緊急發布了《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對全國豆制品中使用工業染料堿性橙Ⅱ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的公告》(2007年第21號),公告了本案查處的有關情況,并要求各級質監部門立即開展豆制品企業的專項整治。
中山市質監局查清堿性橙II的來源并及時上報,為廣東省和全國排除食品安全隱患、控制事態擴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獲得了上級部門的表彰。國家質檢總局領導對廣東省質監部門主動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予以充分肯定。
雖然豆腐添加“王金黃”案是個別事件,中山也未再發現生產企業使用“王金黃”生產豆制品的問題,中山市質監局呼吁市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守法生產,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同時希望廣大群眾和消費者發現食品企業非法生產食品時積極舉報,撥打質監部門質量舉報投訴電話號碼 “12365”,讓無證、違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無立足之處,維護食品安全的穩定局面。(中山局食品安全協調科)
部分企業在豆腐中摻“王金黃” 質檢總局專項整治
文章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更新時間:2007-2-5
記者今日從國家質檢總局了解到,在質檢總局近期部署進行的嚴厲打擊食品黑窩點和嚴厲打擊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兩打”專項行動中,發現有加工企業在豆腐生產過程中違規使用工業染料堿性橙Ⅱ,質檢總局隨即緊急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對該類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據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近期全國集中開展的“兩打”行動中,廣東質監部門發現廣東中山市東升鎮志斌豆腐加工店在加工中使用堿性橙Ⅱ。質監部門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發現,其使用含有堿性橙Ⅱ的原料來源于湖北省鐘祥市石牌鎮食品公司云峰商店。國家質檢總局立即啟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湖北省質監局連夜追查有關企業。經查,云峰商店從湖北武昌區千家街肖長海商店進貨3桶,標稱為天津市染料化學工業公司第三廠出品,每桶35公斤,已銷售85公斤,現場剩余20公斤,銷售流向是廣東佛山和中山集貿市場。
據了解,堿性橙Ⅱ(Basic Orange Ⅱ) 是一種偶氮類堿性工業染料,俗名“王金黃”、“塊黃”等,主要用于紡織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2760) 及《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規定,該物質未列入食品添加劑范圍。據了解,由于堿性橙Ⅱ比其他水溶性染料如檸檬黃、日落黃等更易于在豆腐以及鮮海魚上染色且不易褪色,因此一些不法商販用堿性橙Ⅱ對豆腐皮、黃魚進行染色,以次充好,以假冒真,欺騙消費者。
這位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說,為確保豆制品的質量安全,國家質檢總局已要求各級質監部門立即開展豆制品企業專項整治。
一是要求廣東省質監局立即對全省尤其是佛山市和中山市豆制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嚴查堿性橙Ⅱ。
二是要求湖北省質監局立即開展全省豆制品等可能使用堿性橙Ⅱ的產品進行專項檢查。
三是要求天津市質監局對涉嫌生產堿性橙Ⅱ的天津市染料化學工業公司第三廠對其堿性橙Ⅱ銷售流向作進一步調查,特別是對銷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要跟蹤追查。
四是要求全國各級質監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豆制品及重點食品的專項檢查,重點查處使用堿性橙Ⅱ及其他非食用原料的違法行為,確保春節期間的食品質量安全。
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食品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迅速落實各項任務,并舉一反三,防止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切實履行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衛生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