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夷長技以自強――承接跨國藥企向中國轉移新藥研發業務的分析及建議
國際制藥企業繼在中國開展“生產轉移”后,又開始“研發試水”,紛紛在中國建立研發中心,轉移其研發業務,或將其研究業務外包給中國的研發外包企業。本文在分析國際制藥企業向中國轉移研發業務的模式、特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剖析了其轉移研發業務的實質,并為我國政府、制藥企業、投資和研發機構等提出了積極營造適宜的發展政策環境;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充分利用CRO戰略合作模式,加速創新藥物技術的本土化產業實施等相關的對策與建議。本版將分兩期刊登此文,望能給相關人士以啟示。
近年來,國際大型制藥企業紛紛在中國建立研發中心,或將新藥研發業務外包到中國,推動了我國研發外包服務產業的發展。北京、上海等作為我國人才、技術的集中地,也成為國際制藥企業轉移研發業務的首選地之一。
模式多樣 特色鮮明
國際制藥企業向中國轉移研發業務的模式多種多樣,或是建立自己的研發中心,或是與國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發服務企業等進行合作。但即使是自建研發中心,其定位、目標也都各不相同。
1.自研與合作研發并存
自建研發中心是國際制藥企業向中國轉移研發業務的一種重要形式。近10年來,國際制藥企業紛紛在中國建立研發中心,并將其部分研發業務轉移到中國研發中心開展。由于各企業發展戰略的不同,這些研發中心也各具特色。
化合物及中藥提取物活性物質的篩選
進行化合物篩選,是多數國際制藥企業在中國研發中心的工作,然而從合成的有機化合物中篩選活性化合物已經變得越來越艱難。由于中國擁有豐富的中藥、天然藥物資源,中國的中藥有著幾千年的研究經驗與成果,這對世界的新藥研發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部分具有戰略眼光的外企開始從中篩選活性物質,這成為近年來一些國際制藥企業在中國開展研發業務的新途徑。如諾華與上海藥物所合作,從中藥中篩選活性成分用于新藥的開發。按照阿斯利康一位負責人的說法就是“把東方的有效成分、化合物挖掘出來,供全世界的研發中心開發適合他們的藥物;從西方把成熟的藥物研究開發經驗移植到中國,開發中國人、亞洲人需要的藥物”。
創新藥物的開發
將創新藥物的前期篩選轉移到中國,是近年來國際制藥企業轉移研發業務的重點。創新藥物研發是高風險、高投入的科學研究。目前較為先進的藥物篩選技術是高通量藥物篩選,但其研究周期長、耗費大。這對于人力成本逐漸高漲的西方國家來說,長期開展這方面的業務,企業負擔沉重。以往,國際制藥企業對于中國制藥科技領域的發展水平持懷疑態度。現在,隨著各大國際制藥企業研發中心中國研發人員的比例不斷增加、大量留學的中國人歸國創業,國際制藥企業逐漸意識到中國的研發能力已經迅速發展起來,而且中國的人力、原料等資源成本比西方國家廉價很多。因此,國際制藥企業已越來越重視在中國建研發中心開展創新藥物研究,代表性企業有羅氏、拜耳、強生等。
基礎性研究
由于東西方人種的差異,疾病相同但表現出來的癥狀有可能存在差異,這對國際制藥企業開展基礎性研究工作、揭示東西方人種的差異以及對于其開發新藥或者藥品進入亞洲市場提供了相應的科學依據。因此,部分國際制藥企業在中國的研發中心開展了相應的工作,如阿斯利康、諾和諾德、葛蘭素史克等。
隨著各國GLP、GCP的頒布和實施,藥物安全性評價需求不斷增加,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目前我國從事藥物安全性評價研究的機構超過84家,其中1/3通過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GLP認證。2007年度上述機構對701種藥物進行了安全性評價,完成的試驗項目總數為2216項,其中在GLP條件下完成的試驗項目總數為1156項。國家藥物安全評價中心實驗動物房、北京大學動物中心、昭衍新藥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已通過AAALAC認證,藥明康德、上海藥物所等單位也正在建設國際標準的藥物安全性評價研究中心,為國際制藥企業提供國際標準的藥物安全性評價研究服務。因此,近年來國際制藥企業也逐漸將藥物安全性評價業務轉移到中國開展。
臨床研究
進入中國的國際制藥企業基本上都會在中國開展臨床研究,因為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其生產的藥品進入中國市場需進行注冊管理,為驗證其藥效與藥物安全性,必須開展臨床研究。一些國際制藥企業在中國設立的研發中心因此要承擔相應的臨床研究工作。此外,中國人口眾多,擁有豐富的臨床資源,能夠快速招募到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利于開展多中心臨床試驗,縮短臨床研究時間,推進新藥產品上市。如我國乙肝、癌癥、糖尿病等疾病的發病率較高,而且我國人口基數大。對于開發治療這些疾病的國際制藥公司來說,選擇在中國開展臨床研究,可以很輕松地征集到合適的病例,而這在美國、歐洲卻很難辦到。
2.風險共擔、收益共享
2007年8月,和黃醫藥與美國禮來就開發癌癥及炎癥性疾病中多靶點藥物簽署了合作協議,金額高達1億美元,創國內之最。2008年11月,雙方在新藥研發方面再一次簽署了高規格共同開發與合作計劃。根據協議,禮來將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與和黃醫藥在全球范圍內共同開發新的癌癥藥物靶點。禮來將向和黃醫藥支付比前一次合同更高的簽約金、潛力候選藥物定金以及每個重要研發階段的里程金。和黃醫藥還將獲得由雙方合作產生的產品全球銷售收入的提成。隨后,和黃醫藥與美國強生、德國默克、寶潔等公司又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
3.技術、資源共享
諾華與中科院上海藥物研究所的合作研發模式是技術、資源共享。上海藥物研究所從藥用植物提取物中分離純化天然成分,經諾華公司篩選,發現十幾種活性物質可進一步研究開發。該合作期的研究計劃已于2004年7月順利完成,同年底雙方又共同簽署了第二輪為期三年的合作協議。上述合作的特點是:以中草藥中的天然化學成分為研究對象,注重技術轉移;提升天然化合物分離速度和質量,知識產權共享;通過國際企業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通過相互溝通,不斷拓展新的合作領域。雙方的合作已經形成了良好的互動、互信,合作的深度日益得到加強。
4.研發管理合作
美國禮來與上海開拓者化學研究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模式是研發管理型合作,這種方式也被稱之為獨占性外包。2003年,禮來與上海開拓者化學合作,成立了上海開拓者化學研究管理有限公司。
5.合同研發服務
合同研發服務是國際制藥企業如輝瑞、諾華、禮來、默克等與國內從事研發外包服務企業如藥明康德、睿智化學、康龍化成、保諾科技、美迪西等最為普遍的一種合作模式,也稱為合同研發。雙方根據合同要求,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為客戶完成相應的研發服務。很多國際制藥企業選擇這種合作模式。但是,這些合作多為含金量較低的合作。
6.研發外包服務集中度較高
國際制藥企業轉移到中國的研發業務,主要集中在幾家研發外包服務企業,如藥明康德、開拓者化學、美迪西、先導化學、輝源生物科技等。從技術市場登記的合同分析可知,藥明康德承接的研發外包業務占上海研發外包業務總量的50%左右,其次是美迪西、開拓者化學、睿智化學等幾家企業。通過對企業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些企業大都是在國際制藥企業從事多年研發工作的中國人回國創辦的企業。他們擁有過硬的專業技術和國際化的管理經驗,按照國際標準建設企業,憑借其高層人員在國際制藥企業的聲譽,逐漸成為國際制藥企業轉移研發業務到中國的主要承接商。
7.外包業務并非核心業務
通過對技術市場合同數據庫的資料分析可知,2006~2008年,21家國際制藥企業委托上海研發外包服務的合同總金額分別為6.65億元、10.56億元和7.71億元,分別占同期上海市研發外包服務總額的39.71%、63.65%和37.94%;三年的合同總額為24.92億元人民幣,占同期上海市研發外包服務總額的46.44%。可以看出,國際制藥企業轉移的研發業務占了很大的比例。2007年是全球研發投入最多的一年,大部分國際制藥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額的比例都在15%~25%之間。以阿斯利康為例,2007年其全球銷售額達到287.09億美元,其全球研發投入為47.37億美元,占銷售比為16.50%,轉移到中國的研發業務占比為1.14%。其他國際制藥企業在中國的研發投入均低于阿斯利康。由此可見,國際制藥企業轉移至中國的研發業務微乎其微,非其核心研發業務。
8.核心技術“內部轉移”
葛蘭素史克在上海設立其全球第32個研發中心時稱,該中心將為全球范圍研發用于治療神經系統退行性病變藥物,這也是其在全球重點拓展的一個業務領域;上海羅氏制藥有限公司也表示,羅氏在滬設立的全球藥品研發中心,將承擔藥物研究、藥品開發、生產制造和市場銷售環節的整體布局任務;拜耳與強生也緊隨其后,于2009年先后宣布了他們在華新設研發中心的新藥“創制”業務定位。可見,最初外資醫藥企業進入我國市場只是生產和銷售,現在已經逐漸轉變為研發、生產、銷售一體,尤其是新藥研發的一些核心業務也正向其在華研發中心轉移。需要強調的是,這僅僅是一種“內部轉移”,其核心技術絕不外包。
分散風險 追求利益
從技術經濟學角度分析可知,跨國藥企的研發服務轉移活動是具有成本驅動與技術驅動雙重特征的,是典型的市場經濟行為,追求經濟利益與創新效率最大化是其本質。
1.降低研發風險
創新藥物開發通常從10000個化合物中篩選出5個能進入臨床研究,最終僅有1個能進入市場。開發一個新藥需花費6~8年時間,耗資約8億美元。全球醫藥研發投入逐年遞增,批準上市的新藥數量卻呈現遞減趨勢。基于開發新藥越來越難,再加上市場競爭和藥價限制等不利因素,為降低研發成本,許多大型制藥公司將研發轉移至低成本國家。將新藥研發的各環節業務外包出去,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研發風險。
2.縮短研發周期
研發外包服務的專業和高效可以縮短國際制藥企業新藥研發的周期,實現快速上市。一方面,通過研發外包,制藥企業可以大大提高研發的質量和速度。由研發外包企業承擔研發項目與企業獨自研發相比,大約可以節省25%~35%的時間。另一方面,制藥企業還可以借用研發外包豐富的經驗和對新藥注冊程序的熟悉,使得新產品注冊速度加快,爭取藥物早日占領市場。第三方面,國際制藥企業可以通過研發外包接近快速成長的新興藥品市場,利于開拓全球市場,更容易獲得世界范圍內的認同。
3.降低企業運作成本
醫藥產業鏈分工日益明確,研發外包可使國際制藥企業實現最佳資源配置,專注于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越來越多的國際制藥企業通過將非核心業務剝離并外包,降低了企業運作成本;把企業有限的資源集中在最有價值的核心業務上,不斷鞏固和提升核心競爭力。而且在當前全球金融危機下,國際制藥企業研發模式戰略調整的重點就是更加集中在某些專業治療領域,縮小“研發管線”。
4.低價獲取人力資源
這是最為顯著的本質特點。中國從事新藥研發的研究人員其報酬僅為美國、歐洲的研發人員薪酬的1/10左右,但中國科學家的科研素質卻是無可爭議的。花費低廉的人力成本雇傭高素質的科研人員,不僅能為企業節約大量人力成本、還能組建優質高效的研發團隊,這種“穩賺不賠”的事情,國際制藥企業絕對不會錯過的。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國外大型制藥企業向中國轉移研發業務的實質既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同時更是一種全球性技術本土化的創新戰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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