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廣州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辦法終于出臺,昨日下午召開的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決定按照地方與中央1:1的標準進行補貼,消費者購買小轎車最高可獲12萬元補貼。此外,還要求增加充電樁建設,規定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車位比例預留充電設施接口。
據悉,廣州市作為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在試點期間(2013~2015年)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萬輛。市發改委總經濟師周青峰告訴記者,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有明確而詳細的界定,主要包括純電動、燃料電池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要列入國家目錄的才算新能源汽車,目前廣州有新能源汽車4000多輛。”業界預測,隨著購置稅優惠和補貼政策的陸續出臺,新能源汽車銷售在近兩年將出現“井噴”。
根據《暫行辦法》,市財政補貼分為車輛購置補貼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于車輛購置補貼,根據國家和省要求,按照地方與中央補貼1:1,且不退坡的原則實施,體現了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同時,為防止對個別低價車型過度補貼的情況,辦法對乘用車明確了車價60%的補貼上限。對于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綜合參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補貼標準,提出對于充電設施建設原則上可給予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30%的補貼。
2013年國家出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6萬元,乘用車以純電行駛里程(R)為標準。加上廣州市1:1的補貼標準,普通消費者購買家用小汽車最高可獲得12萬元補貼。
對此,周青峰表示:“廣州的補貼是比較高的,標準和深圳一樣。國家試點期是3年,2014年、2015年在2013年的基礎上有一個退坡——每年降低5%,但廣州每年都一樣的。購買新能源汽車,一般用車最高可享受的補貼是12萬元;一輛大巴可補貼30萬~50萬元。”
此外,根據《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享受補貼的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已經購買了列入國家目錄、但未享受補貼的新能源車可以追溯。市財政局巡視員吳國偉在發布會上表示:“要搞清楚購車的價格,是不是已經享受了補貼,補貼只能享受一次。現在是2014年10月,試點期從2013年開始,但補貼可以追溯。”
據悉,購置補貼從方便購買人的角度出發,同時與中央的政策銜接一致。對生產企業在廣州市注冊的,購置補貼直接撥付給車輛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在外地注冊的,但在廣州市有注冊經銷企業的,購置補貼撥付給車輛生產企業授權并在廣州市注冊的經銷企業;生產企業在外地注冊,且在廣州市無注冊經銷企業的,購置補貼撥付給車輛購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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