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保健品市場中的虛假宣傳,夸大性能,產品保健手續缺失等亂象,為行業發展帶來了很多阻礙。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發布《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保健食品的管理辦法將從此前的單一注冊制變為注冊與備案相結合。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保健食品產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來的單一注冊制調整為注冊和備案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保健食品注冊管理,以及首次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備案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其他保健食品備案管理。辦法規定生產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須通過產品注冊,并由審評機構統一組織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審評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核查機構開展現場核查,組織檢驗機構開展復核檢驗,明確了技術審評、現場核查以及復核檢驗的工作機制、程序要求、時限要求;規定了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復核檢驗、技術綜合審評每個環節沒有通過的,審評機構均可以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以減少審評資源的浪費;規定將復審程序從注冊決定作出之后調整為審評結論作出之后、注冊決定作出之前,突出審評機構要加強與注冊申請人之間的溝通。
關于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的管理方面和備案管理方面,辦法作出明確規定,為了有效推行注冊備案制度,該辦法強化對保健食品注冊和備案違法行為的處罰。注冊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并且申請人在1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保健食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規定注冊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的,撤銷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以及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辦法還對保健食品的命名進行了嚴格規定,保健食品名稱不得使用虛假、夸大或絕對化,明示或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等詞語;明確不得使用功能名稱或者與表述產品功能相關的文字;規定同一企業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冊或者備案不同名稱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稱注冊或備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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