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日就《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擬將藥品電子監管系統調整為藥品追溯體系,取消強制執行電子監管碼掃碼和數據上傳的要求。同時發布公告稱,暫停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有關規定。
據介紹,由于現行有關藥品經營企業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規定與國辦日前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落實企業追溯主體責任有關要求不符,有必要對現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的相關規定作相應修改完善。
記者了解到,修訂草案將藥品電子監管系統調整為藥品追溯體系,強調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為責任主體,建立藥品追溯體系,取消強制執行電子監管碼掃碼和數據上傳的要求。特藥等法規規定的品種另行規定。
草案確立了藥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基本定位和要求,明確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藥品追溯制度,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特殊管理的藥品的追溯體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草案刪除或修改了涉及強制要求電子監管碼掃碼和數據上傳的內容。將“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規定”修改為“執行藥品追溯的規定”。還對要求企業計算機系統“滿足藥品電子監管的實施條件”的內容進行刪除或修改,將現行規范中“企業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和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并滿足藥品電子監管的實施條件”修改為“企業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和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并滿足藥品追溯的要求”。
食藥監總局發布的公告指出,鑒于食藥監總局已就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藥品電子監管內容修訂公開征求意見,決定暫停執行《關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中藥品電子監管的有關規定。
2026年4月16日下午,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同志出席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干部會議,宣布中央決定:黃果同志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免去李利同志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職務。......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醫保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健全全......
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6〕9號),從完善重點環節價格政策、發揮相關主體價格發現作用、引導關鍵領域藥價合理、加強價格治理四大維度,出臺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53號)、《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
近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目錄(2025版)》(以下簡稱2025版目錄)。自“港澳藥械通”政策實施以來,截至2025年......
2月4日至5日,2026年全國藥品注冊管理和上市后監管工作會議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會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要求......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藥監局出臺《藥品行政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系統構建規范、高效、清晰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審批工作機制,推動政務服務從“能辦”向“好辦、快辦、易辦”轉變。一是......
一、制定背景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53號)關于“支持藥品醫療器械出口貿易”的精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藥品生產企業出......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藥品生產企業出口藥品檢查和出口證明管理規定的公告(2025年第113號)為支持藥品出口貿易,加強藥品生產企業出口藥品檢查和出口證明的管理,國家藥監局制定了《藥品生產企業出口藥品檢查和......
國家藥監局關于優化境外生產藥品補充申請審評審批程序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藥監藥注〔2025〕17號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