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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8-28 17:03 原文鏈接: 暈厥診斷與治療中國專家共識(四)

      (三)**性低血壓和直立性不耐受綜合征

        1.非藥物治療: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的改變同樣可顯著改善直立性低血壓的癥狀,即使血壓的升高幅度很小(10——15mmHg),也足以在機體自身調節范圍內產生功能上的顯著改善。

        藥物誘發的ANF的治療原則是消除藥物作用和擴張細胞外液容量。對無高血壓的患者,應指導攝入足夠的鹽和水,每天達到2——3L液體和10g氯化鈉。睡眠時床頭抬高(10°)可預防夜間多尿,可維持良好的體液分布,改善夜間血壓。

        老年患者的重力性靜脈淤滯可使用腹帶或彈力襪治療。應鼓勵有先兆癥狀的患者進行“物理反壓動作”如下肢交叉和蹲坐。

        2.藥物治療:與反射性暈厥相反,在慢性ANF患者,α激動劑米多君應作為一線治療。但不能治愈,療效也有差異,僅對有些患者效果顯著。米多君可升高臥位和直立位血壓,從而減緩**性低血壓的癥狀。米多君用量為5——20mg/次,每天3次。氟氫可的松(0.1——0.3mg/d)是一種鹽皮質激素,促進鈉潴留和擴充液體容量。用藥后患者癥狀減少且血壓升高。

        (四)心源性暈厥

        1.心律失常性暈厥:這類暈厥的影響因素有心室率、左室功能以及血管代償程度(包括潛在的神經反射作用)等。治療則主要是針對病因進行相應治療。

        (1)竇房結功能異常:當暈厥發作時心電圖記錄到心動過緩或暈厥伴竇房結恢復時間異常(CSNRT>525ms)時,應植入心臟起搏器。

        長期隨訪中仍有不到20%起搏治療后的患者仍有暈厥發生,其原因是與竇房結異常相關的反射性減壓機制。對于需要心房起搏的患者建議用最新的基于心房、最小心室起搏的模式來代替傳統的雙腔頻率適應性起搏器(DDDR)起搏。

        停用加重或誘發心動過緩的藥物。如果沒有合適的替代藥物,必須進行心臟起搏。消融治療可應用于以快-慢綜合征為主要表現的病態竇房結綜合征,但僅有少數患者用于暈厥的一級預防。

        (2)房室傳導系統疾病:與暈厥相關的房室傳導阻滯應行心臟起搏治療。近期關于起搏的指征以及優選模式已經更新。對于那些合并LVEF低下、心力衰竭及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或無左束支傳導阻滯QRS波≥150ms的房室傳導阻滯患者,應進行雙心室起搏。

        (3)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和室性心動過速:對房室結折返性心動過速、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以及典型心房撲動相關的暈厥患者首選導管消融。藥物治療僅限于準備消融前或者消融失敗的患者。對于與心房顫動或者非典型左心房撲動相關的暈厥患者的治療應個體化。

        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導致的暈厥并不少見,如果是藥物引起的獲得性QT間期延長,應立即終止應用可疑藥物。對心臟正常或僅有心功能輕度受損的心臟病患者,室性心動過速引起的暈厥可選擇導管消融合/或藥物治療。對于心功能受損且有暈厥的患者、非可逆性原因導致的室性心動過速或室顫的患者,應植入ICD.盡管植入ICD不能防止暈厥的復發,但可減少心源性猝死。

        2.心律植入裝置功能異常:少數情況下,先兆暈厥或暈厥由起搏器故障誘發。

        與植入裝置有關的暈厥可能是脈沖發生器電池耗盡或出現故障、電極脫位。應替換電極或重新植入裝置。有些患者的癥狀可能是“起搏器綜合征”等多重機制導致的低血壓。對有房室逆向傳導的起搏器綜合征患者重新設置起搏程序,個別患者需更換起搏器(如用雙腔起搏替代心室單腔起搏)。

        與ICD有關的暈厥常常是因為ICD的有效干預太晚,不能防止意識喪失。對ICD再次設定程序(更積極抗心律失常起搏和/或更早放電)不能解決問題者,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或導管消融可能有效。

        3.器質性心血管疾病性暈厥:對于繼發于器質性心臟病的暈厥患者,包括先天性心臟畸形或者心肺疾病,治療目標不僅是防止暈厥再發,而且要治療基礎疾病和減少心臟性猝死的風險。

        某些器質性心血管疾病可表現為暈厥,常見于老年患者。有心臟疾病并不一定提示暈厥與之相關,其中一些患者有典型的反射性暈厥,但是有些患者如下壁心肌梗死或主動脈瓣狹窄,基礎疾病在觸發或誘導反射機制中可能有重要作用。此外,許多患者的基礎疾病是室上性或室性心動過速所致暈厥的病理基礎。

        對器質性心臟病相關暈厥的治療不盡相同。嚴重主動脈瓣狹窄和心房黏液瘤引發的暈厥應行外科手術。繼發于急性心血管疾病的暈厥,如肺栓塞、心肌梗死或心臟壓塞,治療應針對原發病。

        肥厚型心肌病(有或無左室流出道梗阻)的暈厥,大部分患者應植入ICD防止心源性猝死,沒有證據表明降低流出道壓差能改善暈厥。另外,對左室流出道梗阻患者應考慮外科手術、肥厚相關血管的化學消融治療。

        大多數情況下,心肌梗死相關暈厥應用藥物或再血管化治療。另一方面,如果暈厥是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或限制性心肌病所致,通常不可能徹底解決基礎疾病。

        其他少見的暈厥原因包括二尖瓣狹窄造成的左室流入道梗阻、右室流出道梗阻和繼發于肺動脈狹窄或肺動脈高壓的右向左分流。對這些情況應治療原發病,解除梗阻或狹窄。

        4.心源性猝死高危患者出現不明原因的暈厥:有些暈厥患者,即使全面檢查后其發生機制仍不清楚或不肯定,這種情況下,對于心臟性猝死高危患者仍應針對疾病進行特異性治療,以減少病死率或威脅生命的不良事件的發生。對這些患者的治療目標主要是降低死亡風險。

        然而,即使有效治療了基礎疾病,患者仍然有暈厥再發的風險。對此,醫生要心中有數。比如,ICD植入后患者仍可能發生意識喪失,這是因為植入ICD是防止發生心臟性猝死而不能治療暈厥的病因。對于心力衰竭的心臟性猝死研究(SCD-HeFT)進行分析表明,與胺碘酮或安慰劑相比,植入ICD不能防止暈厥再發。這意味著需對暈厥機制進一步研究,盡可能找到特異性治療方法。

        不明原因的暈厥伴心臟性猝死高危患者安裝ICD的指征:

        (1)缺血性心肌病伴有LVEF≤35%或心力衰竭;(2)非缺血性心肌病伴有LVEF≤35%或心力衰竭;(3)高危肥厚型心肌病患者;

        (4)高危致ARVC;

        (5)自發性1型心電圖改變的Brugada綜合征患者;(6)長QT綜合征有高危因素應考慮β受體阻滯劑和植入ICD聯合治療。

        附:直立傾斜試驗

        方法:

        1.若建立靜脈通路,在傾斜開始前應至少平臥20min,若沒有靜脈通路則應在傾斜開始前至少平臥5min.

        2.傾斜角度應在60°——70°之間。

        3.被動期持續時間最短20min,最長45min.

        4.在直立**下給予舌下含服硝酸甘油,固定劑量300——400μg.

        5.給予異丙腎上腺素時,1——3μg/min,逐漸增加,使平均心律超過基線水平的20%——25%.

        適應癥:

        1.在高風險情況下發生的不明原因的單次暈厥事件(如暈厥發生可能導致創傷或從事高風險職業);或無器質性心臟病反復發生暈厥;或雖然存在器質性心臟病,但心源性暈厥的可能已經被排除。

        2.明確患者發生反射性暈厥的易感程度。

        3.鑒別反射性暈厥和**性低血壓性暈厥。

        4.鑒別伴有抽搐的暈厥和癲癇。

        5.評估不明原因反復發作的暈厥。

        6.評估頻繁暈厥和心理疾病的患者。

        禁忌證:

        1.不推薦用于評估治療。

        2.缺血性心臟病、未控制的高血壓、左室流出道梗阻和重度主動脈瓣狹窄是異丙腎上腺素傾斜試驗的禁忌證,對已知有心律失常的患者也要慎重。

        診斷標準:

        1.無結構性心臟病患者出現反射性低血壓/心動過緩伴有暈厥或進行性**性低血壓(伴或不伴有癥狀)分別診斷為反射性暈厥和**性低血壓。

        2.無結構性心臟病患者出現反射性低血壓/心動過緩,未誘發出暈厥者為可疑反射性暈厥。

        3.出現意識喪失時不伴有低血壓和/或心動過緩可考慮心理性假性暈厥。

        并發癥:

        傾斜試驗是一項安全的檢查,沒有應用硝酸甘油出現并發癥的報道。雖然在缺血性心臟病或病竇綜合征患者中應用異丙腎上腺素后可能出現致命性心律失常,或自限性的心房顫動,但尚無試驗過程中出現死亡的報道。常見的輕微副作用包括異丙腎上腺素引起的心悸和硝酸甘油導致的頭痛。盡管試驗的風險很低,仍建議準備好必要搶救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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