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式的自來水水質數據管理,給公眾帶來了較大的心理壓力,在預警機制的及時性存疑的情況下,公眾更容易“草木皆兵”。
經過兩天的排查和緊急處理,目前,蘭州市自來水苯超標正逐步得到恢復,應急措施也被解除。據了解,目前已初步確定自流溝周邊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溝內水體苯超標的直接原因。
然而,有關部門是何時發現自來水中苯超標的,這仍然是一個疑問。同時,從首次發現超標到最后通告、停水之間,也相隔了較長時間。對此,國家級環境應急專家、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蘭州發生這種情況,首先應該關注的是污染企業、供水企業、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這個需要反思。
目前,蘭州恢復正常供水的準備工作也在有序推進。然而,有關這起自來水苯超標的爭議并沒有結束。
4月10日17時,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蘭州威立雅)檢測出廠水苯含量高達118微克/升。發現異常后,該公司又連續3次對水質進行了檢測,每次間隔2個多小時。
也就是說,到4月10日23時,蘭州威立雅已經完成了3次水質檢測工作。但是,直到4月11日凌晨5時,蘭州威立雅才最終確認4號自流溝第二水廠入水口及第二水廠出水口自來水苯含量嚴重超標,并報告蘭州市政府。4月11日11時,自來水廠控制閥開啟,4號自流溝的水被切斷,不再供水。
王樹義介紹,按照法律規定,一旦發生這類事件,首先應該第一時間通知相關人員,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第二是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控制污染的蔓延,把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為宜。
然而,從發現自來水苯含量超標到最終斷水,中間已經間隔了大約18小時。王樹義認為,可能還是抱有一種僥幸心理,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對于這一問題,據新華社消息,蘭州威立雅一名部門負責人也給出了回應,自來水中的苯從檢測出來到最終確認需要一個過程,企業在發現苯超標后第一時間就向城建、環保等部門作了匯報,但不能剛一發現超標就向社會宣布,因為還要進行復核確認。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威立雅是一家國際企業,出現問題的時候,按照國際的通行原則本來就應該采取應急措施,中國也有相關的應急要求,但是,其在應急中沒有體現及時告知、警示的作用。
在水安全等環境問題上,應急管理制度一直存在爭議。2005年,受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爆炸事故影響,松花江就曾發生過重大水污染事件。
王樹義回憶稱,當時社會各界向環保部門要相應的一些數據的時候,環保部門拿不出來,后來相關部門也是在慢慢總結經驗,監測、預警、應急等工作機制也慢慢建立起來了。
但是,王樹義認為,時隔這么久還發生相關的重大事件,是不應該的。“我們的制度在實踐當中不能起作用,企業和管理在這方面應該檢討、總結。”
實際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從法律法規、政策條文的角度,我國在應急預案方面已經出臺了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多部法律、政策,針對環境領域,也出臺了《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對于政府、企業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有明確的要求,對于應急預案的內容和監督管理也提出了詳盡的要求。
很明顯,相關法律和政策,對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信息發布等程序和措施都有嚴格規定。
王樹義說:“不存在法律上的漏洞,而是沒有很好地執行法律上的規定。規定執行得不好,導致了事件的發生。”
法律規定應急機制不嚴格執行,反映出來的是懲罰力度上的欠缺,完善應急制度需要確認各方的責任,并進行嚴厲追責。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環境問題上,有法不依的情況比較嚴重,對于一些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只能是用法律來約束,去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思路就很好。
水安全的管理包括應急管理和日常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自來水信息在日常管理中一直難以對外公開。
自來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注,馬軍認為,對于自來水,國家已經列出了上百種指標,到底是否全部達標,其實缺乏相應信息的公開。
2012年,就曾有南京市民向全國各省會城市共計35家自來水公司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布自來水新國標生效當天的自來水“檢測項目及各項檢測數據”,但僅有個別地區提供了相關數據。
據了解,飲用水水質狀況主要和水源地、自來水廠、供水的管網部分有關,而最受關注的是水源地水質的污染在一些地區仍較為嚴重,水源地水質一旦受到污染,即使后期經過自來水廠的深度凈化處理,也很難確保水質能夠完全達到健康安全的標準。
馬軍介紹,一些地區是地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還有地下水污染近幾年也浮出水面,在某些城市和農村,水質污染比預想的還嚴重。
“日常中公眾很難有知情,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受害,是更難解決的問題,”馬軍說。
目前,我國城市中的自來水企業,需要按照要求定期檢測水質狀況,收集相應的檢測數據,已經掌握有相關的自來水水質數據。
因此,馬軍建議,在飲用水的問題上,可以借鑒空氣質量的發布和管理方法,向社會實時發布自來水水質檢測數據,形成常態化。
此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我國可能還有一部分地區的水源地水質是不達標的,通過信息公開,激發社會公眾參與,以推動水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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