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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8-10-30 16:10 原文鏈接: 永新審結一起煉鋁污染案

      江西省永新縣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 案,對被告人林某海、王某燦等5人破壞生態環境一案做出判決。

      2017年5月21日,永新縣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永新縣象形鄉天龍山有一個新建煉鋁廠污染環境”。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調查發現,該廠棚位于永新縣象形鄉天龍山一隱蔽的山坳中,于2017年5月中旬開始投入生產。被告人利用自然高溫焚燒除去電容介質,把剩余的鋁殼再放入熔爐中熔化成鋁錠。生產過程中無任何污染治理設施,嚴重污染環境。2017年6月10日,執法人員對該廠非法提煉的半成品進行了查封、扣押,并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經永新縣人民法院審理,林某海、王某燦等5名被告人構成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3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均適用緩刑,并處10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金,判決5名被告人共同支付因其違法排放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和處置危險廢物已經發生的費用19.57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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