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時光可以倒流,陸某可能不會重蹈覆轍甚至錯上加錯。在收購了大量含有重金屬的污泥并隨意堆放在鋼棚內后,面對執法人員的查處,他又悄悄把超過3噸的危險廢物私自作了處置……
浙江省慈溪市日前破獲了一起重大“污泥案”,經過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長達半年多的聯合偵察、跨省核實后,終于掌握確鑿證據,使真相水落石出。記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陸某先后將210多噸含有重金屬的污泥隨意堆放,并通過吳某轉移處置了超過3噸的危險廢物。
目前,本案已由慈溪市公安局移送當地檢察院審查,當事人陸某和吳某被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是誰在藍色鋼棚內堆放大量污泥?
案件起源要追溯到今年3月29日。
慈溪市環保局工作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位于宗漢街道政通路1028號南側的鋼棚內,有人堆放著大量污泥,散發出難聞的異味。
接到舉報后,環境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果然,在宗漢街道的一個藍色鋼棚內,執法人員發現了一座小山般的污泥堆。經檢測,這堆污泥內含有大量銅、鋅、鎳等重金屬,屬于危險廢物。
執法人員通過調查得知,這些含重金屬的污泥是房東陸某堆放于此處的。面對調查,他聲稱,自己是受江西一家危廢處置企業委托才收集污泥的,暫時堆放在這里,準備擇機運往江西。
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危險廢物不得隨意堆放,必須在具有防雨、防滲漏、防揚灑等措施保障,且懸掛警示標志的專門場所才能堆放。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環境執法人員在現場拍照存證后,決定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展開調查。
司機耍小聰明自保,監控錄像頗為蹊蹺
當環保、公安執法人員再次趕到現場時,居然發現情況已經起了變化。鋼棚內堆積如山的污泥明顯少了一部分。
污泥去哪了?公安民警立即對陸某采取了控制。面對詢問,陸某矢口否認污泥減少了,堅持說“本來鋼棚內堆放的就這么多”。
公安民警立即展開偵查,幾經周折,在調取的監控錄像中,一個戲劇性的畫面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一輛大貨車從藍色鋼棚開出來后,在外圍繞了一圈,很快又開回了鋼棚……
“這里面一定有什么情況。”警方順藤摸瓜,最終找到了監控錄像中的大貨車司機,并從這里找到了突破口。
原來,就在3月29日環境執法人員前來調查情況的當晚,做賊心虛的陸某便找來兩名貨車駕駛員,想通過轉移污泥的方式減輕罪責。
“本來我們裝貨是300元一車,他一下就答應給我1000元一車,我就覺得有問題。”這位司機交代,為了不惹麻煩上身,他明里答應陸某運貨,實際裝好污泥后在周圍繞了一圈又回到原地卸載了。這就出現了監控錄像中頗為蹊蹺的一幕。
但另一名吳姓司機就沒這么“聰明”了,他把一大車污泥裝上了車,運到慈溪西山垃圾填埋場傾倒。
模擬實驗解難題,非法處置和堆放污泥量一一確認
在人證面前,陸某不得不承認了自己擅自轉移污泥的事實。然而,這輛貨車到底裝了多少污泥?陸某和兩位貨車司機都無法說清楚。
“我們趕到西山填埋場想挖出這些污泥,但這里地域范圍很大,而且每天有大量垃圾運達此處填埋。”慈溪市環境監察大隊有關負責人說,因無法找到確切填埋位置,執法人員無功而返,調查陷入困境
最終,為明確陸某私自處置掉的污泥到底有多重,慈溪公安、環保聯手做了一個大膽的實驗:根據陸某和兩名司機的三方對應口供,讓同一名駕駛員用同樣的貨車裝同樣目測數量的污泥,還原事實真相。實驗結果顯示,這一車污泥已經超過了3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危險廢物必須由具備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私自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已達到入刑標準。陸某和貨車司機吳某當即被警方逮捕。
之后,經過執法人員稱重,除了私自處置的污泥,堆放在藍色鋼棚內的污泥,數量達到215.67噸。
涉案7家企業,5家已被頂格處罰
偵查沒有就此止步。這么多污泥到底從哪來的呢?環保、公安的調查進一步展開。
通過抽絲剝繭的周密偵查,陸續有7家企業被執法人員鎖定。這7家企業中,其中5家是位于慈溪市新浦鎮的磷化工企業,1家是位于慈溪市周巷鎮的鋼筋酸洗企業,還有1家是位于崇壽鎮的鋼筋酸洗企業。
在對這7家企業的立案調查中,執法人員發現,鋼棚內堆放的污泥和7家企業產生的污泥量相吻合。由于這些企業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擅自把危險廢物交由無危廢經營許可證的人進行處置,截至目前,已有5家企業受到了20萬元的“頂格”處罰。其余兩家企業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那么是不是像陸某所稱,他是受江西新金葉實業有限公司委托,收集危險廢物的呢?
今年9月,慈溪市環保、公安執法人員又千里迢迢趕到位于江西省上饒市的新金葉實業有限公司。
經調查,這家企業給陸某出具的所謂資質只是證明企業具備處理能力,并沒有委托陸某去收集污泥,而且陸某與這家企業之間無勞務、委托代理等書面協議。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陸某冒用江西一企業的資質證明,非法幫助污泥產生企業收集、處置危廢,以每噸500元~800元不等向企業收取費用。而涉案企業為圖方便,在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未遵照危險廢物申報轉移程序的情況下,擅自將危險廢物交給陸某處置。正是利益的驅使,讓他們冒險以身試法,最終跌入了犯罪的深淵。
隨意傾倒3噸以上危險廢物 ,違反哪些法規?
《刑法》第六章第六節專門規定了污染環境罪。第33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進一步明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本案中,經檢測發現,陸某非法收集、貯存的污泥中含有大量銅、鋅、鎳等重金屬,屬于危險廢物。而他將3噸以上危險廢物隨意傾倒的行為已經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應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偵查。
“這起案件歷時半年,難度不小。”慈溪市環境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遇到困難是辦案過程中經常會有的,無論是現場取證、深入調查還是處理處罰,每個環節既是考驗又是責任。
慈溪市環境監察大隊將每一次案件的查辦都作為實戰來練兵,提升了業務能力,如由環境監察大隊和監測站骨干對全體執法人員進行理論培訓,學習和剖析新環保法、環境信訪調處的基本要求、現場執法取證技巧和規范、采樣監測技術要求等。“在執法大練兵中,我們邊解決問題,邊積累經驗。”這位負責人說。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陸某可能不會重蹈覆轍甚至錯上加錯。在收購了大量含有重金屬的污泥并隨意堆放在鋼棚內后,面對執法人員的查處,他又悄悄把超過3噸的危險廢物私自作了處置……浙江省慈溪市日前破獲了一起重大“污......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陸某可能不會重蹈覆轍甚至錯上加錯。在收購了大量含有重金屬的污泥并隨意堆放在鋼棚內后,面對執法人員的查處,他又悄悄把超過3噸的危險廢物私自作了處置……浙江省慈溪市日前破獲了一起重大“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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