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畔大學”更名為“湖畔創研中心”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很快,教育部等8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全面清理整頓“大學”“學院”名稱使用亂象。
以此為背景,一些冠名為“大學”的商業組織機構如“得到大學”“混沌大學”“青騰大學”等最近也紛紛更名。
事實上,除了商業機構在使用“大學”“學院”名稱方面需要規范,國內高等教育機構本身也存在各種不規范使用名稱的現象,如頻繁改名、借改名抬高自身影響等。
真正高品質的大學無論叫什么名稱,也不會影響人們對它的認可。我們的問題在于國內大學的邊界不清,加之利益驅動,導致對“大學”“學院”名稱的過度追求。
近40年,超過80%的高校曾改名
隨著大學的發展,大學名稱使用不規范的現象也在發展。
1950年至1980年的30年中,中國的大學名稱主要由上級管理部門確定,但使用不規范的現象卻很普遍。各地常出現“勞動大學”“拖拉機大學”之類的叫法,數不勝數,但大都自生自滅,沒有什么機構對它們加以規范。
這在客觀上形成了對大學名稱使用缺少規范的隨意性文化基礎,并在當下仍體現出這種影響的痕跡。
1980年后,由于升格、合并等原因,中國大學名稱進入改變的高峰期。40年中,超過80%的高校改名,從而引發大學名稱內涵與外延的巨大變化。其中伴隨著一些機構對大學名稱不規范使用的現象頻發。
改名頻繁的內在動因在于這段時間中國高等教育處于外延擴張與發展階段,尚未進入內涵發展階段;其文化基礎是對名稱規范的意識不強,對曾經有較長時間文化積淀,帶有特殊歷史、專長、口碑的名稱可以想丟就丟;其內驅動力在于偏向功利,如能得到更大的利益能改什么就改什么;加之社會中流行“以名取校”的思維定勢,一個高大上的校名而不需要內在的質量提升即可收獲招生“紅利”、行政級別的提升、教育經費的增長,各方都求之不得。因此改名成了一些大學最快捷的發展方式。
頻繁改名本身的不規范性,引發對大學名稱使用不規范的其他效應。這主要表現在:
一是大學的邊界不清晰。一些機構為了宣傳自身、博得粉絲、獲得客戶,未經相應程序,也不具備相應條件,就自稱為大學。
二是在高等教育機構內部出現名稱使用打擦邊球的現象。本來就是學院的卻稱為大學,本來就是專科的卻稱為學院,以示抬高自己。
三是在名稱上盡可能“叫大”一點。冠以“科技”“理工”“財經”“商業”等熱門名詞,用“中國”“中華”“東南”“西北”等為自己壯聲勢,或地市高校冠以省名、省會名抬高自己影響,一些學校的改名類似于搶占域名,很少考慮自身的歷史傳承和現實條件。
四是一些學校不得不被改名。當其他學院都改成大學以后,不改的學校就吃虧,北京工業學院、華中工學院不能看著麻省理工學院沒有改成大學,就不改成北京理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范學院不能看著巴黎高等師范學院沒有改成大學,就仍然用華中師范學院。
“大學”之名:使用邊界不清
“大學”一詞在中國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主要用于《禮記•大學》以及其中闡釋的“大學之道”。其內涵不是指具體的學校,而是指“大學問”“為學”。中國古代有上庠、稷下學宮、國子監之類性質屬于大學的實體存在,但不稱為大學。
在中國土地上用“大學”指具體的學校,源于教會在中國創辦的齊魯大學等機構,詞義來源于University的漢譯。
中國人自己辦的學校最早使用“大學”的是1896年天津中西學堂改稱“北洋大學堂”,1898年又有了“京師大學堂”。當時,中國人還是比較傾向于用“書院”來稱高等學校,傳授科學技術的學校才稱為學堂。
國內大學邊界不清的現象自從使用“大學”一詞指代學校后就存在。
1912年,教育部頒布《大學令》和《專門學校令》。不過,該令僅闡述了大學宗旨和可分為7科,規定了大學設立的程序,重點強調大學要怎樣,而非大學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在新文化運動的孕育下,社會上創辦大學、建立高等學府的動力很足,各地又紛紛掀起了高等師范學校更名為某某大學的運動,各地還出現了一些學校在籌辦階段就以大學自稱的現象。
1922年新學制頒布,開始對大學的名稱使用作出限制,“大學校設數科,或一科,均可。其設一科者稱某科大學校,如醫科大學校”。這是有文獻記載的中國官方第一次對大學名稱使用作出限定。
1924年頒布的《國立大學校條例》基本沿用新學制的要求。此后一段時間,私立大學創辦增加,大學名稱的使用出現新的問題。于是,1929年頒布的《大學組織法》和《大學規程》要求設有三科或三個學院以上的高等學校才能稱為大學,對大學設置的條件有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上述過程顯示,大學的名稱內涵與外延并非僅是語義界定,而是隨著大學辦學實踐的發展,依據實際和大學發展的需要加以界定。
校名使用規范基礎如何奠定?
截至2020年6月,全國2740所普通高等學校中,以“大學”為后綴的連同職業技術大學一起也僅僅只有474所,占比不到18%。加上獨立學院的轉設,改名“大學”的“勢能”依然很強大。
近幾年,每年都有幾十所學校升格改名為大學,并且仍有一批學校在排隊等待改為大學。它不僅是這些大學的需求,也是高等教育管理方的需求,或者管理方將它當做手中的“米”調動各學校的需求。比如為了顯示重視職業教育,就另設一個標準,批準一批職業學院改為職業大學。
從各方面的情況看,這輪學校更名運動并沒有完結,而是仍在進行。也因此,這次發出的《意見》,也就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對大學名稱使用的亂象加以規范,難以徹底消除包括“野雞大學”在內的各種大學名稱、內涵、外延的混亂現象。
其實,真正高品質的大學無論叫什么名稱,也不會影響人們對它的認可。只有當沒有學校再把改名當作其發展的策略時,中國的高等教育才算整體進入了內涵發展階段;只有當人們對大學的內涵、品質、使命有了更清晰的認識,野雞大學不再有“客戶”,校名使用規范基礎就奠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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