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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8-03-16 10:58 原文鏈接: 煤質分析實驗室儀器環境要求及設備規范

    一、環境要求
    1  制樣室
    1.1  制樣室應設在入廠煤的卸煤點附近,以便于采制樣人員操作,制樣室應為平房或樓房一樓,不受風雨、光照及外界塵土影響,并安裝除塵設施。 1.2  制樣室地面應為水泥地面。堆摻縮分區,需在水泥地面上鋪厚度為6mm以上的鋼板至少10m2。
    1.3  制樣室內應安裝380V交流電源,用專用配電箱、電源容量要滿足制樣設備的要求,要有可靠的接地線。各種制樣設備安裝在水泥基座上,用地腳螺絲固定好。
    1.4  煤樣儲存保管室不應有熱源及陽光直射。
    2  天平室
    2.1  天平室應選擇在不受震動影響的地方,操作臺可采用大理石或水磨石臺面,上鋪橡膠墊,以保持其穩定,天平臺高度一般約為800mm,寬約為600mm,兩臺天平放置的間距應大于0.5m,且天平應有防塵罩,應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光線要柔和。
    2.2  天平室要恒溫、恒濕,室溫應保持在15℃到30℃之間,濕度在70%以下(配溫濕度計),天平室應安裝空調設備,空調不應直吹天平。天平室禁止使用加熱設備或進行其他試驗。
    3  工業分析室
    3.1  工業分析室測試項目包括:測定全水分(Mt)、空氣干燥基水分(Mad)、空氣干燥基灰分(Aad)、空氣干燥基揮發分(Vad)等。
    3.2  試驗臺臺基應堅固絕緣良好,試驗臺臺面用大理石,一般尺寸為:高800mm。寬800mm。實驗室地面應為硬質地面,并要安裝足夠容量的電源系統,同時安裝好接地裝置,高溫爐、自動工業分析儀等大容量設備應裝設專用空氣開關或隔離開關,并有通風櫥等排氣通風設施。
    4  發熱量室

    4.1  應為單獨房間,最好設在避免陽光照射的地方,不得在測熱室內進行其他試驗項目。
    4.2  測熱室內室溫應保持相對穩定,每次測定室溫變化不應超過1℃;室溫不超過(15~30)℃的范圍為宜,應安裝空調,空調不能直接吹熱量計和天平。
    室內應無強烈的空氣對流,不應有強熱源及強通風設備,試驗過程中避免開啟門窗。
    4.3  測熱室應與放置氧氣瓶房間隔開,要有水源,地面不要鋪地毯,測熱用其他各種附屬設備要準備齊全,且應放置在安全而又便于工作的固定位置。各種工具和器皿都應專用,不應與其他試驗混用。
    5  元素分析室
    室內要有充足電源,有通風設備,設備臺面應耐酸、堿。
    6  存樣間
    應保持低溫、干燥、無日照,內設有樣品柜,樣品柜配備兩把鎖,樣品按取樣時間,密碼編號等擺放整齊,樣品保留期為從化驗報告報出之日起保存2個月,棄樣要有記錄。
    7  資料室
    室內干燥,設有適當的資料柜,放置各種臺賬及技術資料(其中包括煤炭標準,儀器、設備驗收維修記錄,儀器、設備計量檢定證書,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煤質技術資料,煤質驗收原始記錄,熱容量標定原始記錄,標樣校正記錄,班組管理的相關文件、制度)以備查用。
    8  辦公室
    應干凈整潔,布置應具有專業特點。
    二、儀器設備規范
    1  采樣工具
    應配有采樣頭、采樣鏟、探管、手工螺旋鉆、人工切割斗和帶蓋的采樣桶。
    2  制樣設備
    購買的原則要按照制樣標準方法中的要求來配備,煤樣粒度和保留量要符合規定。

    2.1  密封錘式破碎縮分機:用于煤量較大時制樣用。出料粒度為小于13mm,小于6mm或小于3mm。
    2.2  顎式破碎機:用于較大粒度煤的破碎,最大裝料粒度能達100mm,出料粒度為小于13mm,小于6mm或小于3mm。
    2.3  增砣磅秤:用于采樣和制樣時稱量子樣量和留樣量是否符合要求。 2.4  密封式制樣粉碎機:應選用出料粒度小于0.2mm的設備。
    3  篩分設備
    3.1  測煤的最大粒度要配備孔徑為150、100、50、25mm的一套(木制框)方孔篩或圓孔篩。
    3.2  制樣要配備孔徑為25、13、6、3、1、0.2mm方孔篩,3mm圓孔篩,其中25mm孔徑的為木制框,13、6、3mm篩直徑500mm的為銅制框,1、0.2mm篩為直徑為200mm標準篩,要銅制框。
    4  縮分設備
    4.1  二分器(敞開和封閉型)大、中、小各一套:煤樣粒度小于13mm的試樣應用二分器縮分。
    4.2  十字形分樣板:采用堆錐四分法縮分煤樣時使用。 4.3  取樣小鏟和插板:棋盤和九點法縮分時使用。 4.4  取樣框:條帶截取法使用。
    5  分析設備
    5.1  鼓風干燥箱:帶有自動溫控裝置及鼓風機,溫度控制范圍為0~300℃,并能保持溫度恒定。
    5.2  高溫爐(馬弗爐):測定煤中灰分、揮發分用。高溫爐應帶有時間溫度自動控制器和能夠開、關的煙囪,爐膛具有足夠的恒溫區,并能耐1100℃的高溫。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最長一個月)用標準煤樣對其進行精密度和準確度校驗。熱電偶、溫控儀要定期檢定,合格方可使用,檢定周期為一年,恒溫區至少每年測定一次。
    5.3  坩堝鉗:主要用于夾持坩堝,向高溫爐送入坩堝或取出坩堝。 5.4  坩堝架:選用鎳鉻絲制成的,用于測定揮發分。 5.5  搪瓷盤或不銹鋼盤:用于制備煤樣、測定全水分等。

    5.6  熱量計:熱量計測試精密度的要求是:5次苯甲酸測試結果的相對標準差不大于0.20%;準確度要求是:標準煤樣測試結果與標準值之差都在不確定度范圍內,或用苯甲酸作為樣品進行5次發熱量測定,其平均值與標準值相差不超過50J/g。新購置的熱量計要經國家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計量檢定,以后每兩年檢定一次,每季度要標定熱容量,在熱量計熱系統沒有顯著改變的情況下,重新標定熱容量值與前一次的熱容量值相差不應大于0.25%,否則應檢查試驗程序,解決問題后重新標定。對有下列情況發生時,應立即重新標定熱容量:更改量熱溫度計;更換量熱計大部件如氧彈頭、連接環等;標定熱容量與測定發熱量時的內桶溫差超過5k;熱量計經過較大的搬動后。
    5.7  氧彈每兩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氧氣壓力表每兩年經計量部門檢定一次,以保證指示正確和操作安全。
    5.8  煤中硫分測定儀:煤中全硫含量是評價煤質的主要指標之一,它與煤質計價、鍋爐設備、混配摻燒、環境保護等有關,各化驗室應配備測硫儀。 5.9  天平:用于測定全水分的工業天平(電子臺秤),載量4kg~5kg,感量0.1g;電子天平感量0.0001g。天平每年由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計量檢定一次,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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