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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8-07-27 15:18 原文鏈接: 環境監測車的基本設計

    基本設計要求


    環境監測車設計,除了遵守GB7258一2012、GB1589-2004等汽車通用標準外,還需遵守有關專項標準QC/T41-1992(適用于輕客或貨車底盤改裝的環境監測車,其他類型的環境監測車可參照采用)。結合有關標準和實踐,對上裝部分提出如下幾點要求。

    (1)應按照環境監測實驗室的基本要求,為車廂設計通風、采光、供水、供電、溫濕度控制等裝置以及實驗臺。

    ①車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性能,以保證乘員吸收新鮮空氣的最低需求量。

    ②車廂應具有良好的隔熱性能。車廂內外蒙皮之間的表面應涂有防震隔熱的涂料。

    ③用于寒冷、高溫地區的環監車應裝備空調裝置。工作環境下,車廂內溫度保持在10~28℃。

    ④車廂應具有良好的防塵密封性能(符合GB12479中輕型客車防塵密封度要求)和良好的防雨性能。

    ⑤車廂玻璃應采用淺茶色鋼化玻璃。

    ⑥采用木地板時,所用木材需經過干燥處理,地板上下表面應采取防腐措施,并應在地板上表面鋪設具有良好的隔音、防潮、減震阻燃性能的地墊;采用薄鋼板敷設的地板時,底板下部應噴涂防腐蝕涂料和防震隔熱涂料,地板上表面鋪設良好的隔音、減震性的地墊。

    (2)車廂側門應設置在前進方向車身的右側,側門的型式(開扇式、折疊式、推拉式)和規格應符合QC/T41-1992的規定。車廂后部可設置上開氣撐桿式后門,有關尺寸應符合QC/T41-1992的規定。

    (3)應具備的專用設施;固定式監測儀器架、監測儀器(按需)、固定式樣品架、工作臺及工作用燈、逆變電源(按需)、充電器(按需)、采樣真空泵(按需)、配電盤(接需)、手搖式電纜盤及電纜線、其他輔助設施。

    (4)儀器架、樣品架和工作合應具有抗震能力,以確保監測儀器的精度等級不受車輛行駛震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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